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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甬税有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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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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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07: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12366甬税有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18442&idx=1&sn=2526c23826e7fc41af7e18ed6de8cd96&chksm=838035d1b4f7bcc7e3ba434657b7f559b6accad8ec4d81cb8b7f8de8848d2f7a88586c2ca3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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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好,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平时按月申报,我不确定这个月的总收入会不会超过10万元,请问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货物和劳务税处
制作|市局办公室 鄞州税务
文字|陈洁晶 吴愉南
审核|穆宇平 金旭东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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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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