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42
  • Tax100会员 28095
查看: 58|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40104 每日一税】新公司法涉税系列02:个人股东认缴减资是否缴个税(中)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23

2020税务高考

2024-1-5 14: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40104 每日一税】新公司法涉税系列02:个人股东认缴减资是否缴个税(中)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4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3955&idx=1&sn=c2d3aa8ac9f60734ca98bbd67ad6fad3&chksm=883ec81fbf4941094bcf2135da6fc99760c7bdebfb1b85f017dff1e60cc231cffe8d75b9e9e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40104 每日一税】
公司法涉税系列02:个人股东认缴减资是否缴个税(中)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4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祝大家元旦佳节快乐!
编者按:2023年01月02日,有同学咨询:个人股东认缴减资是否缴个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01月03日,我们一起讨论了各股东按等比例进行认缴减资取得现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按按等比例进行认缴减资取得实物的税务处理。
一、以实物分配给股东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企业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二)印花税
企业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缴印花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因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依法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四)用于股息分配;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等比例认缴减资,减资额不超过认缴出资额与实缴资本差额的,不缴个人所得税;减资额超过认缴出资额与实缴资本差额并取得现金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缴纳个税。
总结:个人股东等比例认缴减资,减资额超过认缴出资额与实缴资本差额,并从被投企业取得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应按公允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缴纳个税。
二、实务案例
案例03:王先生和张先生共同认缴出资1000万元成立A公司,王先生占股70%,张先生占股30%,各按持股比例实缴资本100万元。A公司一直负债未经营,2023年12月净资产1000万元。2024年1月,王先生和张先生拟将认缴减资90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并从A公司按持股比例减资共取得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3%)账面价值900万元,公允价1130万元。问王先生和张先生如何缴纳个税?
解析:A公司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130万元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25万元(假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代扣代缴王先生和张先生“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195万元。
同理:个人股东等比例认缴减资,减资额超过认缴出资额与实缴资本差额,并从被投企业取得不动产、无形资产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公允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缴纳个税。
明天,我们继续探讨各股东按等比例进行认缴减资的个税处理。敬请关注。
延伸阅读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五年实缴,以前公司需要这么办
新公司法涉税系列01:个人股东认缴减资是否缴个税(上)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中国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636_170443682337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