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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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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关于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延期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86322&idx=1&sn=a54847255a3907d44c0fa158d0e4cb89&chksm=ea3ab5bddd4d3caba9e28295ba20052c19979db06620e2b07447fd34a855eebd70d6a2800a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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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延期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乌医保〔2023〕36号)要求,考虑医保缴费轧账时间较往年提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缴费期缩短,为充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4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4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8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
2024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和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及资助参保标准不变;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2024年国家公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后,个人按照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与各级财政补贴之和缴费。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1月31日前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保持一致。
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人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参照正常居民待遇享受期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线上参保登记。首次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扫码下载“新疆医保服务”手机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也可在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互联网地址:https://fuwu.xjylbz.cn)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二)线下参保登记。首次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缴费:
(一)在线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部分支持社保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在线缴费。
(二)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通过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就近前往任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商业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六、待遇介绍
(一)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比例为80%。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三)住院报销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不设上限。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中: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四)生育待遇。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待遇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居民通过重度失能认定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每月待遇标准为1291元至1728元。
七、参保缴费咨询
更多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税务”和“乌鲁木齐医疗保障”了解。如参保登记遇到问题可致电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咨询,如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请联系税务部门寻求帮助。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税务部门、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如下:
区(县)
税务部门
医保部门
经开区(头屯河区)
6180329
3720782
高新区(新市区)
6992536
3193797
天山区
2330878
2337203
沙依巴克区
4551102
4533029
水磨沟区
4150795
4613071
米东区
3363335
3306873
达坂城区
2692833
5791629
乌鲁木齐县
7840124
5905997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日

来源:乌鲁木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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