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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投资股权的实务困惑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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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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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投资股权的实务困惑及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4 21: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8218&idx=5&sn=54919fd445f4c66165fd124bd9808fe7&chksm=ea9dfd9eddea7488b3fdf9165fb67349d24d3b2a4919d8cf6b047c3c044dddfb95edfa0412e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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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的方式及原则
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IPO、M&A、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破产清算等。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的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但有关政府出资部门应指导基金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退出适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未严格限制具体的退出方式及类型,并强调政府的指导作用。
这一点也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中予以证实,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回购及转让、清算等,同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自主、独立决策有关退出事宜,总体强调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时的市场化作用与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方式。
(2)退出投资股权是否需经审计、评估或进场交易
对于一般的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12条、13条,转让投资股权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委托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以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但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转让、退出是否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非金融、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构成。《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6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的逻辑体系,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其对外转让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等资产,并不直接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以评估和进场交易作为必要程序。并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21条等规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投资股权首先应根据章程约定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方通过评估确定投资基金价格”,但未对必须进场交易作出任何规定。
但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背后的立法目的,我们认为既然投资股权的方案或者章程中约定了退出条件、价格,且已经由有关决策机构(包括政府出资部门)认可,如果后期再以评估或者进场交易作为退出条件,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背后的立法目的。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的退出并不必须经审计、评估或进场交易。
(3)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是否需经审批以及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① 根据前述可知,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章程或协议约定采用股权回购方式退出。对于采用股权回购方式退出股权投资的,因政府投资基金兼具国有企业性质,该类股权回购条款是否需要根据《公司法》第6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等规定进行审批方能生效?
公司法》第66条,规定了国有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需要审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重大投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根据这两项规定,前一条对国有企业需要审批的内容与范围进行了列举、后一条仅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这类重大投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均无法直接得出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投资股权需经审批方能生效这一内容。
并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33条,国有独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发债、分配利润、解散、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但并不包含股权回购这一事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这类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发债、进行重大投资、大额担保、分配利润、解散、破产重大事项,虽包含股权回购在内,但仅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无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无需经审批。
因此,无论是根据与国有企业决策有关的法律规定,还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相关股权回购条款无需经审批才能生效,只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即可,并经当事人自愿达成。
② 另外,对于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如何确定股权回购价格呢?
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并不直接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不必须履行评估、进场交易的流程,且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2条、第10条、第11条等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在投资、退出时进行市场化运作。
因此,政府投资基金在以股权回购方式退出时,如已通过内部决策机构批准而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价格的情况下,协议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回购价格,而不必须经审计或评估。
来源:熊猫法律星球 作者:鸣棠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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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产业基金(含政府/央国资LP)模式、设立运作、重点条款、监管实务
(时间:1月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在十几年的执业经验中,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结构化设计、基金募集、尽职调查、投资策略、文本制订、交易过程监控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医疗、高科技、教育、贸易、农业、仓储物流、房地产等,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总规模超百亿。
一、产业基金政府基金的特征、分类、模式、监管
(一)产业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产业基金的不同模式
1. 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 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
3. FOF基金/直投基金
4. 单一项目基金/盲池基金
5. 盲池基金/明池基金
6. 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基金/基金借款
7. 中央企业管理基金/中央企业参与基金
8. 结构化基金/平层基金
9. 招商型政府基金
(三)私募基金行业法规体系及最新《私募条例》要点
(四)中央企业基金的分类及央地合作新模式
(五)以政府引导基金、央国企为代表的LP占重要地位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一般规范(含政府/央国企LP)
(一)发起与设立
1. 资金来源
2. 资金形式
3. 投资领域和范围
4. 投资限制
5. 决策程序
(二)募集及备案
1. 基金募集及投资者要点
2. 基金业协会备案要点
3. 发改委备案要点
4. 发改委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要点
(三)运作和终止
1. 基金管理人(含双GP/双执伙)
2. 基金托管
3. 基金管理/管控(含关联交易)
4. 基金退出
5. 绩效评价/考核
6. 闲置资金使用
7. 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产业基金投资之重点条款解析(含政府/央国企LP)
(一)经济性条款——钱进
1. 出资顺序
2. 出资规模
3. 迟延出资的豁免
4. 扩募
(二)治理性条款——管理/控制力
1. 关键人士条款
2. 投资限制条款
3. 投资运作决策
4. 信息披露
(三)经济性条款——钱出
1. 管理费
2. 合伙企业费用
3. 收益分配
四、产业基金监管关注要点
(一)产业基金监管体系
(二)证监会/中基协行业监管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财政与审计监督关注要点
(四)产业基金国有资产监管关注要点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合伙型产业基金主要退出方式、争议关注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月5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魏老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和央国资产业基金长期业务顾问。
一、产业基金退出方式1——上市减持退出
(一)私募基金上市减持退出现状
(二)锁定期规则
(三)减持规则
(四)私募基金减持退出关注要点
(五)股东违规减持的2亿天价罚单案
二、产业基金退出方式2——对赌回购
(一)对赌回购条款的概念
(二)对赌主体、标的以及工具
(三)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
(四)主要法律争议及关注要点
三、产业基金退出方式3——份额转让退出
(一)份额转让前的关注要点
(二)份额转让的程序(管理人角度)
(三)主要法律争议
(四)S基金交易平台介绍
(五)S基金案例解析及交易建议
四、合伙型产业基金争议解决退出
(一)管辖——诉讼和仲裁如何选择
(二)保全财产线索的获取方式
(三)回购纠纷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取舍策略
(四)切中要害、以打带谈
五、合伙型产业基金清算
(一)基金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程序
(二)实物分配股票/股权程序及关注要点
六、基金管理人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
(一)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二)管理人的投前尽职调查义务
(三)募集及适当性义务
(四)投资运作中的义务
(五)投后管理中的义务
(六)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七)基金合同延期和基金到期后管理人职责
(八)清算与投资人损失
(九)其他
七、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月5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产业基金的项目投资逻辑、法律财务尽调风险研判和案例解析
(时间:1月6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过往参与管理的资产规模在百亿以上,有法律资深功底以及项目一线业务负责人经历,工作经历贯穿私募基金募、投、管、退、风控合规监管环节,涉及行业包括半导体、轨道交通、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教育、房地产等。
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投资逻辑透视
二、项目筛选考量要素实务分析及案例
三、财务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四、法律风险控制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产业基金的投资交易结构条款设计、投后管理与退出及案例分析
(时间:1月6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罗老师,某央企产业资本/基金资深风控官,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风控、合规管理、法务等工作十几年。
一、交易结构设计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二、投后管理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三、投后赋能实务要点及案例探讨
四、项目退出路径选择、实操要点及案例分析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五/六讲、国资产业基金运作投资策略及投资并购案例分析
(时间:1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张老师,深圳远致富海投资投资总监、某产业基金负责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擅长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并购。
一、国资产业基金的运作逻辑和投资策略分析及案例
二、国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三、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案例与对标上市公司分析
四、产业基金二级市场投资理念方法及投资案例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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