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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筹划从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被查:定偷税3200万元处1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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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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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筹划从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被查:定偷税3200万元处1500万元罚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07: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8198&idx=1&sn=1bbf115975b70ff85aa1b92f6a1787f8&chksm=fa8531a6cdf2b8b09109457cafe39b2010699debc4672b33a70a7f0379922735d0c7244869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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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张浴波《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张浴波:
我局依法对你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张浴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稽罚告[2023]W0003 号
张浴波(纳税人识别号:370203196903302626):
我局拟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从深圳泰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泰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上海谛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谛憬”)、上海硕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硕诚”) 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于 2020 年至 2021 年取得财务咨询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98,031,683.17 元,其中 2020 年 52,891,089.11 元、2021 年45,140,594.0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你于 2020 年至2021 年度应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4,981,565.94 元,你已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56,198.71 元,少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818,407.23 元,其中 2020 年16,866,233.27 元、2021 年 14,952,173.96 元。
(二)证据指向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深圳泰智与张浴波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深圳泰智、张浴波与上海谛憬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泰智、张浴波与上海硕诚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泰智向上海谛憬、上海硕诚的银行转账记录;上海谛憬、上海硕诚向深圳泰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提供的上海谛憬、上海硕诚开票记录、纳税申报记录、税款缴纳记录。
(三)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少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818,407.23 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09,203.62 元。
以上拟罚款合计 15,909,203.62 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 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深圳税务、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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