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3
  • Tax100会员 28047
查看: 67|回复: 0

[一叶税舟]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5个注意事项

匿名  发表于 2023-11-13 00:20:21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5个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2 20: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860&idx=1&sn=558f835e7ab4db9e5d9516abe7f7d3b4&chksm=8c0a1ae2bb7d93f431fe5accbe866efa4d3da6651e69a39b37f72d727b6da01ed474d4cd03b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5个注意事项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最近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只知道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政策享受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注意的地方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时,确实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5个注意事项。
1. 何时开始可以享受优惠?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某企业2023年10月22日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所属期2023年4季度预缴和2023年汇缴申报时可享受优惠。
2. 资格期满当年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2020年11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2023年11月资格有效期已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该企业2023年预缴可暂按15%税率预缴,至12月31日仍未取得资格(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2023年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应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 是否只要取得资格即可享受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认定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企业2022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22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汇缴申报享受优惠,2023年由于近三年研发费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达标(比例要求详见文末),被提请复核后取消资格,则2023年起,企业不可以享受高新优惠。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 同时符合其他低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是否只能享受高新优惠?
企业同时符合其他低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执行。
例如,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企业可以选择享受更为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5. 因亏损或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等原因不享受高新15%税率优惠,是否无须填报A107041表?
根据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因此,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按规定如实、完整、准确填报A107041表数据,避免由于申报数据缺失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被提请复核取消资格的风险。
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22_169980602088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