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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收藏】5个“注意”详解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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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6 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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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收藏】5个“注意”详解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4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2101&idx=1&sn=9fa6f9ed49f17434522ec4ec1b336475&chksm=974437b7a033bea1da979de5158e1abb66d5dce1c064afebff98463432d96db486790506a15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那退税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马上为您详细解答!
政策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该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01
退税时间要注意
(一)出售住房时间应早于购买住房时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二)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
契税
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02
退税
地点
要注意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03
退税
金额
要注意
(一)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四)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04
退税
主体
要注意
(一)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05
退税材料
要注意
退税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以下文件请带好:
(一)《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二)纳税人身份证件;
(三)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四)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小提示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晶晶亮提示】
个人出售房屋的时候,经常会约定”包税条款”,也就是协商的房屋售价是税后收入,销售方不承担任何税费。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一般是在购房者手中,售房者如果想申请退税,如果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原始缴税凭证,原来的购房者不一定会配合,也许会产生新的经济纠纷。所以如果售房者计划在一年内换购住房,有可能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提前考虑好,要么售房的时候就约定税前收入,要么提前协商好由售房者保管缴税凭证。
—END—
来源:上海税务;晶晶亮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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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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