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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商业保理业务及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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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2: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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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商业保理业务及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22:0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5641&idx=7&sn=549c172284d77d9bf21acdecaa850d2c&chksm=ea9deb8dddea629b434ad99c2b2ae4c74e27626429c9c2c3b5250b4da44b099336cd00d6341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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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1.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考虑】),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应收保理款转让予第三方,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收保理款,差价计入投资收益。
2.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要作应收保理款的财产损失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理款、借: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贷:应收保理款—成本。
3.折扣保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按80%付给供应商货币资金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80%的现款)、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02 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在实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由于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比较复杂,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而实务中,企业对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不统一。基于此,本文拟结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长期应收款保理相关概念及实质
1.相关概念
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融资租赁或分期收款销售等业务中形成的长期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通常是银行),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款项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服务的一项业务。通过这项业务,企业可融通资金, 加快资金周转。
根据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融资性质的保理,一类是应收款项管理性质的保理。如果保理协议中有贸易融资的条款,则属于第一类;如果保理协议中不具有贸易融资的条款,则属于第二类。
2.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实质是金融资产转移
长期应收款属于金融资产中应收款项的一项内容,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予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是将长期应收款转让给保理方,由保理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因此,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实质是金融资产转移,其处理应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
二.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具体方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分别采用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如果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新的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根据以上内容,发生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时,企业可以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全部转移,也可以几乎全部保留,还可以既不转移也不保留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控制。而管理性质的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因而,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应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下面试举例说明。
1.不附追索权,企业也不提供回款担保的融资保理业务,应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全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并取得贸易融资,银行能否按时收到回款与企业无关,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
例1:华能公司为一大型机械制造商。2009年1月23日华能公司销售大型机械一批,购销合同约定,价款10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5年收款,每年末收取2 00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6 000万元,市场价(现销价8 000万元)。2009年1月26日,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签订长期应收款保理协议。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31日前,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 900万元的资金,资金到账后,由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华能公司不再对该长期应收款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华能公司在2009年1月28日收到7 900万元的保理款。签订保理协议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保理费1.5万元。会计处理中的单位为万元(下同)。


2.不附追索权,但由企业提供部分担保的融资保理业务,应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由于继续涉入,产生一项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全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并取得贸易融资,但同时为回款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此时,可以认为企业既未保留也未转移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此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并根据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一项新的资产和负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415页相关业务的处理)。
例2: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28日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 950万元的资金。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华能公司保证银行收回的款项不少于300万元,如果五年后银行收回的款项总额不足300万元,由华能公司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即华能公司需要为该长期应收款提供300万元的担保。假定该笔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其他同例1。
分析:由上述保理协议的约定可知,华能公司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长期应收款,并按照继续涉入该笔长期应收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其中,继续涉入资产的金额为:转移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中的较低者;继续涉入负债的金额为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
在本例中,转移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 000万元,财务担保金额为300万元,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因此,应确认的继续涉入资产为300万元;确认的继续涉入负债为380万元。

3.附追索权的融资保理业务,不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将收到的融资款确认为一项借款。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全部转让给银行,但承诺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全额补偿,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即,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此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且应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新的负债。
例3: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28日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900万元的资金。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但华能公司对于未能按时到账的回款要全额补给银行。其他同例1。

4.管理性质的保理业务,不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发生的保理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全部转让给银行的目的仅仅是由银行进行管理,银行收到款项后及时存入企业账户,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即,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此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只将支付的保理费确认为当期损益即可。
例4: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由银行对该长期应收款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催收,并为该笔应收款项提供300万元的担保。银行收取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假定该笔担保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11月4-5日(周六/日)北京 举办保理/供应链融资创新、司库体系建设及在建筑工程等行业应用实操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4位实战一线资深从业人士主讲分享,诚邀来自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商从业人士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企业/集团的司库管理、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及保理产品设计实务和案例
(时间:11月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吴鹏翎,钜惠保理总经理。曾先在某外资制造企业工作,后担任某软件行业上市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创办并经营该上市公司旗下全资控股保理公司,后在联易融北方业务总部市场部总经理。
一、集团管控模式下的司库系统建设与供应链金融体系创新实践
(一)司库管理发展沿革
(二)国资委发文要求央企建设司库体系的重要意义
(三)企业集团司库建设思路、整体规划与整体功能框架
(四)司库体系下财务税务筹划新视角
(五)集团管控下供应链金融战略的三层境界与功力
(六)供应链金融平台与司库体系协同建设协同建设目标
(七)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
二、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
(一)何为数字化、信息化?
(二)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是什么?
(三)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历程、价值与关键技术
(四)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规划与体系建设
(五)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典型案例分析
(六)终极目标:智慧供应链与场景供应链金融融合
三、保理产品设计实务和案例
(一)理清应收账款,对贸易真实性进行“考古”
(二)保理产品设计的底层逻辑与风险控制
(三)产业系保理公司的产品战略与规划
(四)第三方保理公司产品设计战略与规划
(五)是是非非说“信单链”平台
(六)“无确权的数字资产”可行吗?
(七)发行ABS实现资金回笼提高交易规模
(八)典型案例
四、互动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结构化保理及“保险+保理+供应链”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时间:11月4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张爱和,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结构化保理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一)无成本出表模式案例
(二)合同签署等实际操作如何进行?
(三)传统电子债权凭证与结构化保理电子凭证的本质区别
(四)从财务、法律等多维度分析电子凭证与票据的区别
(五)出表的N种方式
二、“保险+保理+供应链“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一)创新组合模式交易结构解析
(二)保险承保应收账款风险的核心要点
(三)保理公司和供应链公司联动开展供应链业务的案例解析
(四)保理公司与供应链公司参与交易的主要区别
(五)代采代销等供应链业务的主要模式解析
三、实战举例
巧妙案例学员答题:多种方法比较工程行业的最佳融资方案
方法1、方法2……..
四、互动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1月4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工程保理业务模式、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时间:11月5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头部金融机构,兼具有工程法律及金融复合背景,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基建新能源、融资租赁、保理等领域有着十余年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尤其擅长从金融的角度解决工程问题,从工程的角度解决金融问题。
一、保理法律关系及其工程行业应用
二、工程保理基础债权审查
三、工程保理十问十答
四、未来保理及票据保理
五、互动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用好供应链金融4.0工具实现国企“托盘贸易”合规转型、企业数据资产扩表、数字化财务司库管理落地、中小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转型等实务和案例
(时间:11月5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蔡剑晖,金链汇信科技联合创始人、CEO。
一、用好供应链金融4.0工具
二、当前如何抓住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契机?
三、核心企业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开展数据资产扩表?
四、当前企业如何适应以上变化落地数字化财务(司库管理)及案例解析
五、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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