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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虚构境外投资亏损经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被拆穿定偷税

匿名  发表于 2023-9-8 10:45:23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虚构境外投资亏损经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被拆穿定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7 22:4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543&idx=1&sn=e2e095522feb5011955a43af4b6bcf0f&chksm=8c0a1821bb7d913718c806c7e0add43662ae0ea13ba5c820efc6e806a2c03cbef8685e50ac9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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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境外投资亏损经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被拆穿定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稽罚告〔2023〕113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639):
对你单位(地址:***)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2年11月28日经商务部批准,在美国成立全资子公司 H*** S*** LLC(以下简称HS公司),2013年至2016年通过银行向HS汇出投资款合计700万美元,你单位拥有HS公司100%的股权。
通过专项情报交换后美国税务部门的回复的资料显示,你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将HS40%的股份转让给P*** *** Corp(以下简称PBC公司),转让价格100美元;2018年11月5日将持有HS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PBC公司,转让价格75万美元。
你单位申请将625万美元(700-75=625万美元),人民币40,221,820.00元,作为股权性投资损失计入2018年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你单位填报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明细表时,显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为8,096,179.68元。
据美国税务机关提供的HS公司2016至2018年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2016年权益合计8,608,572.54美元,2017年权益合计8,843,217.77美元,2018年权益合计8,008,805.86美元,初始投资为7,000,000.00美元,证实股权转让时HS公司并未发生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之规定,你单位未提供上述证明股权投资损失相关资料,且与专项情报交换后美国税务部门回复资料中数据完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具备股权损失的税前扣除条件。
你单位2018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212,964,562.44元,营业成本143,809,641.39元,投资收益-40,221,8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765,834.38元,应纳税额为441,458.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自行申报投资收益-40,221,820.00元不符合股权性投资损失确认条件,不予税前扣除,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经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1,987,654.38元,应纳税额为10,496,913.6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55,455.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专项情报交换后美国税务部门的回复HS公司2018年资产负债表、你单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资料、法定代表人戚某与***税务局代表律师柳某的通话记录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我局认为: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界定,应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5,027,727.5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8月10日

税舟后语:
虽然投资有成功与失败,本身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赢与亏都是可以按照税收规定处理,但是也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相对来说,对于投资亏损的税前扣除在税务人员面前显得有些扎眼,从人的常规性反应来看,更喜欢追问:这是为什么?于是可能就会进行调查了。这是在实务处理中应当了解的一般性自然的人的反应,没有必要去挑战这样的自然反应,否则到头来还是“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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