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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赞!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匿名  发表于 2023-9-1 09:35:3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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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赞!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31 19:3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9496&idx=1&sn=a4e5d7e5bfaec68837a3ead164a41499&chksm=8c0a187ebb7d916807d6ae00083decca7022d9b853ca526ea7bb9a96e054b5ec1e44825d9cda#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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