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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挂牌公司收税务处理决定,董事讨论是否复议,披露了虚开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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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14: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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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挂牌公司收税务处理决定,董事讨论是否复议,披露了虚开内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0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3222&idx=1&sn=d2c8cc5184d16969a48008bcd2170607&chksm=ec492fcbdb3ea6ddf9b4212622669c312c6ee1758839d1a371a85a2a2c48696bf5150465860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61号)
收到日期:2023年5月29日
生效日期:2023年5月25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东莞市大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开具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130,发票号码40003280-40003296;发票代码4400182130,发票号码12541703;发票代码4400192130,发票号码15823269-15823277),金额合计2,061,914.55元,税额合计322,185.45元,价税合计2,384,100.00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27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限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同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接收到本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董事熊家鹏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对此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的事项;董事长邹盛和、董事吴裕源、董事阮景文、董事桂新飞认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是与实际业务吻合,所以不需要对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
董事长邹盛和、董事吴裕源、董事阮景文、董事桂新飞强调:一、东莞市大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泽公司”)的股东严奉培和熊家绒是熊家鹏的姐夫及胞姐,按规定大泽公司应是本润公司的关联方,但股东熊家鹏在新三板挂牌时对券商隐瞒此关联方信息;导致本润公司与大泽公司的过往交易都未在年度报告的关联方中体现,直到2022年才披露了相应的关联交易补发公告。二、税务处理决定书所涉发票的对应交易事项是股东熊家鹏以时任总经理及掌控公司印章、掌控本润公司各银行账户审核权限UKey的便利所操作,相应的合同都是其个人签字盖章。三、税务处理决定书所涉发票的对应交易事项是熊家鹏为实现其违法犯罪而虚开相关发票的,该虚开增值税相关法律责任应由熊家鹏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刑事责任)。
今后公司已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61号)》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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