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退税款3206万元,经复议,撤销《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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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上市公司合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320.HK,股票简称:合丰集团)2023年6月5日发布了税务问题更新公告。
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森叶纸业已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森叶纸业按相关规定补缴自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32,069,739.5元。森叶纸业随后不同意《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就《税务事项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清新区税务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由清新区税务局依法重新办理。
此前的2023年3月17日,合丰集团曾发布公告称,森叶纸业2022年6月24日收到由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涉及107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及2018年本集团从6家供应商收取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742,707,288.82元(其中增值税105,767,320.26元),本集团就此抵扣进项税金。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由于供应商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森叶纸业需要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共计109,141,573.37元,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此外,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森叶纸业需要缴纳罚款44,070,205.82元。
集团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补税和罚款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因此,森叶纸业对决定书提出发对。
关于税务处理决定。森叶纸业已申请纳税担保,但清远税务局一再拒绝后避免接受亲自提交的纳税担保申请,2022年8月上旬,本集团通过邮递提交纳税担保申请,2022年8月18日,清远税务局以书面形式回复,由于申请截止日期已过,税务局不会接受森叶纸业提交的纳税担保申请。2022年8月20日,森业纸业对清远税务局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的决定不服,向清远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10月20日,清远税务局维持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的决定。2022年12月7日,森叶纸业向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清远市税务局的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的决定。
关于税务处罚决定。2022年8月22日,森叶纸业向广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11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决定维持税务处罚决定。2022年11月24日,森业纸业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8日,森叶纸业收到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森叶纸业2015-2022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森叶纸业应按规定补缴2015年7月-2022年10月的前期增值税退税32,069,739.5元。
合丰集团称,从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是真实的,已支付增值税发票项下原材料的相应总价,并收到原材料,当时理解与供应商之间做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公司董事和本集团负责税项抵扣的员工不知道此类增值税发票的任何异常情况。森叶纸业从供应商获得不正常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税项抵扣纯属疏忽,无意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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