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6月29日,舒泰神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0]643号),第二稽查局对舒泰神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公司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均已在销售费用中予以列支、与开票单位无业务往来且相关开票单位亦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相关发票与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不符以及公司照明系统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缴纳房产税等情形,第二稽查局对舒泰神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191.38万元、追缴房产税3.0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缴纳了上述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653.89万元。此次税务处理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舒泰神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查询,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舒泰神出具《无欠税证明》(京开一税无欠税证[2022]874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2年10月6日,未发现舒泰神有欠税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