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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罕见的税务兜底:对受让土地的计税基础进行了约定,4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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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16: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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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罕见的税务兜底:对受让土地的计税基础进行了约定,432亿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7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2015&idx=1&sn=aa1cd5458392a15cf11da297bbd89a5b&chksm=ec492802db3ea114a0d63a85fe0fc3940fbd4458fb7f6fc10745d02d2cda56bf3eb5f1c4522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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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的税务兜底:对受让土地的计税基础进行了约定,432亿元!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2023年2月18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979,股票简称:招商蛇口)披露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有“税务兜底”条款。
本次交易,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同时,招商蛇口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两方于2022 年 12 月 16 日共同签署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招商受让土地(招商驰迪、蛇口启迪、蛇口启明持有的土地)的计税基础予以约定,并进行了税务兜底。确定增值税计税基础为 0 ,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 43,210,091,449.00元。本次评估按照计税基础按照协议约定 ,增值税计税基础为 0 ,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43,210,091,449.00 元。
与深投控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具体税务兜底条款如下: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触发税务兜底义务时,深投控有权利查阅相关税务兜底的计算底稿及依据文件,深投控认为有必要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应被招商蛇口允许,招商蛇口应全力配合。
就上述税务兜底的通知义务,招商蛇口应当在相关主体缴纳税款之日起(以首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口径)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时点) 60 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深投控相关纳税行为的发生情况。如招商蛇口未及时向深投控发出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导致深投控造成损失的,深投控有权要求招商蛇口进行补偿。
2、鉴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招商蛇口公告了《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对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自贸投资涉及的前海土地整备中的招商受让土地(具体范围以对应评估报告为准)进行了税费负担的约定。本次评估南油集团股权涉及南油集团持有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自贸投资的权益,因此需对税费负担做出相应的约定。双方承诺,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因南油集团持有招商前海实业及前海自贸投资权益涉及的招商受让土地所属项目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让及视同转让(此处视同转让指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并实际发生税款支出的转让,下同)行为,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清算相关税款的纳税义务、实际缴纳相关税费后,针对招商受让土地,深投控及招商蛇口将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在计算上述相关税费时用于税前扣除的与取得土地相关的成本(契税除外),作为双方对招商受让土地可用于税前扣除的与取得土地相关的计税基础(以下简称“约定计税基础”)。如税务机关不同意招商受让土地以约定计税基础进行税前扣除,并要求其按税务机关认可的与取得土地相关计税基础(以下简称“实际计税基础”)进行税前扣除和税务申报的,若实际计税基础低于约定计税基础,招商受让土地所属项目公司因此产生额外税负的,深投控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方式给予招商蛇口补偿;如实际计税基础超过约定计税基础,招商受让土地所属项目公司因此减少税负的,招商蛇口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方式给予深投控补偿。
双方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在计算招商受让土地所属项目公司涉及补偿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费时用于税前扣除与取得土地相关的成本(契税除外)具体如下:增值税为零元、土地増值税为 43,210,091,449.00 元、企业所得税为43,210,091,449.00 元。
3、各方确认并同意:因招商受让土地已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评估对价中考虑了招商受让土地首次取得相应用地从国土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对应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招商受让土地的持地主体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为招商受让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自行缴纳并承担上述契税和印花税,如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税务机关要求招商受让土地持地主体缴纳上述契税和印花税,该等追缴税费不属于第 2 条约定的股权交易双方应承担补偿责任范围,而由招商受让土地持地主体公司自行承担。
4、为实施国务院、深圳市政府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新规划,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以实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为目标,由前海管理局收回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南油集团及南油集团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涉及前海土地整备的公司,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睿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裕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程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畅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旺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道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欣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福汽车有限公司等 14家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交回所持有的前海湾物流园区土地使用权,上述 14 家公司已经按照前海土地整备整体补偿金额 43,210,091,449.00 元按权益比例确认了征地及拆迁补偿收入,并按规定做了政府收地环节的税务处理。如后续税务局对政府收地环节的税务处理认定与本次评估考虑的税款金额有差异(仅限于评估时已考虑的上述 14 家公司取得的征地及拆迁补偿收入和拆迁支出涉及的各项应纳税款金额),则由交易一方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即后续税务局认定的税款高于本次评估考虑的税款的,由深投控向招商蛇口补偿;后续税务局认定的税款低于本次评估考虑的税款的,由招商蛇口向深投控补偿。补偿金额以税务局认定的税款与本次评估考虑的税款的差额为基数,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穿透计算的上述 14 家公司的权益份额计算。(本次股权交易穿透计算的权益如下: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24% 的权益,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睿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源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裕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程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畅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驰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旺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盛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道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欣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深圳市平福汽车有限公司 8.40% 的权益)。如依据本条股权交易一方触发向交易对方补偿义务的,按照本条约定的方法计算应补偿的金额,由交易一方发送支付补偿款的书面通知自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 180 公历日内,由交易一方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本条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5、招商前海实业在与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合作阶段,前海自贸投资主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招商前海实业按照《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收购招商驰迪 100% 股权。在该环节,招商前海实业所持有的招商驰迪股权发生变化,在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时未考虑招商前海实业所持有的招商驰迪股权变化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未来在税务机关认定招商前海实业需要就其在上述与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阶段对持有的招商驰迪股权变化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招商前海实业在招商驰迪股权变更后 12 个月内对外转让其所持前海自贸股权而导致的除外),则深投控应按照本次交易前享有招商前海实业的权益比例(即 10.7634%10.7634%)计算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款向招商蛇口补偿。如依据本条深投控触发向招商蛇口补偿义务的,按照本条约定的方法计算应补偿的金额,由招商蛇口发送支付补偿款的书面通知,自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 180 公历日内 由深投控向招商蛇口进行现金补偿,相关主体缴纳税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招商蛇口及时书面通知深投控相关纳税行为的发生情况。本条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6、为免疑义,双方同意严格履行上述税务兜底安排,除本协议约定触发税务兜底补偿的事项外,其它税负双方无相关税务兜底安排。
7、如双方对税务兜底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双方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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