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850|回复: 0

黑财税[2010]1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5 10: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43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财税[2010]10号
文件名: 黑财税[2010]1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0]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完善我省地方税制,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城市的市区和郊区。
二、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