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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严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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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9 13: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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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严查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06:5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4493&idx=1&sn=d8ac91a9e6be5d998516f33a0f0dc028&chksm=f75f5fd3c028d6c5faa389417b579cbc1309b4ad6d74090a005aa118b20430ac41780ae1234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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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审计署审计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做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不严的问题。2018年至2021年的4年期间,全国22省市544名高收入人员通过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等手段,偷逃个税47.22亿元(人均偷逃个税超过868万元)。有的地方在近年来连续查处少数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款的情况下,仍以财政扶持资金等名义,违规向10省市22县的高收入人员返还个税,有违个税调节收入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注意:目前某些地区所谓的个税返还政策要引起警惕,这种操作不符合国家“共同富裕”的大政方针)
报告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公布了关于高收入个人未依法纳税的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2日,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吴水清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吴水清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吴水清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水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
2022年8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杨金龙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杨金龙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杨金龙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杨金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2,707.22元
2022年9月2日,江苏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王振亮未在法定期限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振亮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振亮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王振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3,362.85元
2022年9月2日,广西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朱婷婷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扣除项目、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朱婷婷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朱婷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2,607.39元
2022年9月2日,湖北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陈东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陈东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陈东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陈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624.99元
小提示:在金税系统强大的智能监控背景下,任何虚假申报都难逃信息化系统的“法眼”。高收入个人所要做的,不是采取掩耳盗铃的方式少缴税款,而是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收入,依法缴纳税款。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各地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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