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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智俱乐部] 稽查司马南,税局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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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1 0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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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智观察
标题: 稽查司马南,税局很为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0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I1OTcyMw==&mid=2651012432&idx=1&sn=2ea3ea5bcbccb2d4e877a54e517d61af&chksm=bd3ae0348a4d6922bda97bedaa5329aae1710c7f8f27e99010b7dc179f5aae4318370fd4d63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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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判案死刑起步,网友爱国不食烟火,网友举报鸡飞狗跳。


司马南2010年在美国买套房,最近被炒作成了现象级的话题,热度盖过了月初飞过来的佩洛西。司马南无奈做了《我的美国房事丑闻》四期节目,向全国人民低头认罪,表示一时糊涂,铸下大错,但是那是纯粹的投资行为,绝对没有跑路的打算。但是仍有网友不答应,痛斥司马南吃着爱国饭,脚踩两只船,并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提出了四项诉求:

1、 查明司马南的171万美国购房收入来源,征缴税款并追缴滞纳金和罚款。
2、 查明司马南的全部收入,看是否依法纳税。如未纳税,请依法处罚。
3、 未缴清税款前限制出境。并应收缴其全部证件,如美国绿卡等。
4、 如查实并追缴税款后,请告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所有奖励将捐给慈善基金会)

出于早年税局工作养成的习惯,我的第一反应是:税局要如何处理?太难了!


一、硬着头皮立案

举报人说,请税务稽查局核查司马南的171万收入来源,对未申报纳税部分依法征缴税款,追缴滞纳金和并处罚金,并要求清查司马南全部的收入,查明是否依法缴税。

首先查明收入来源不是税务局的职责,那是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税局不管收入合法不合法,只管有没有纳税。因此,对于前半句,税局会说“臣妾做不到啊”。

其次税局资源有限,只能根据有价值的线索,调查确有逃税避税嫌疑的案件。税局处理举报,讲个线索清晰。举报人说,虽然司马南不是领导干部,无须公布财产来源。但这171万从司马南屡次躲躲藏藏不愿说出来,确认司马南至少未足额申报纳税。这个嘛,纯属主观臆断,且有些牵强。何况这条线索,说来说去只有一件事,就是在美国有一套房产。这个算线索清晰吗?如果这个算,那么司马南在北京市东城区有一套住房,而且其价值肯定远超171万元,算不算另外一条线索?如果有一套房就算线索,那么就可以凭房产登记信息逐个举报了?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即便能够查清,税局有义务花费大量人力来满足举报人质问司马南的需求吗?今年各地财政吃紧,税务局尤其是稽查部门都背着收入任务,有多少精力可以花费在这个案件上?

尽管如此,这个举报万众瞩目,还得认真对待,否则税局会被网友骂死。大概率税局会立案的。


二、司马南之心,看税款能知道?

举报者接着要求,“如司马南在国内的纳税额还低于美国,请告知举报人(如涉及隐私举报人将向司马南公开追问)。”

就是说,举报人要求不只要查清司马南在中国的纳税情况,还要查清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然后比较哪边多。对此北京市税务局还会说:“臣妾做不到啊”。中国这边就算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查清了,美国那边上哪里去查?如果要动用国际税务协助(EOIR),对方美国税局IRS也会要求提供证据,没有过硬证据就是“撒网式取证”,对方不会理你的(请参考境外税局帮中国查税,看人下菜碟)。问题是,只凭一条在美国有一套成本25.7万美元房产的信息,人家会理你吗?

另外,举报者这个思路很清奇。比较在两国纳税多少,想说明什么问题?貌似想说,纳税越多,贡献越大,根据纳税多少看清司马南心之所向。这觉得这个思路有问题。如果在境外纳税多,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第一,有大量的境外收入;第二,在境外守法纳税。针对前一点,有境外收入说明你有本事赚外汇,这是国家鼓励的。针对第二点,守法纳税也是国家鼓励的。外交部提醒中国公司,出境后要遵守当地法律。当地税法也是当地法律之一,中国公民在境外要依法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两点综上考虑,即使在境外纳税多,能证明不爱国吗?不知道举报人想公开追问什么?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因为那套房子,司马南在美国会产生财产税的纳税义务,税款按房产价值的价值乘以税率计算。美国的财产税是地方税,税率各地不同,大致区间在2%-4%之间。如果仅仅是那套房子,每年至多也是1万美元的税款而已,考虑到境内的收入水平,境外的纳税义务不会高于境内的纳税义务。

三、限制出境有必要吗?

举报人要求立案查实后税款未缴清前,请向边检部门发出禁止出境令,限制其出境。税局执法要讲个程序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可见,即使欠缴税款,只要结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就用不着兴师动众阻止出境。何况是不是少缴税款,检查后才可以知道。现在就提出阻止出境,为时尚早。

这封举报信反映出举报人思维跳跃很大。看到一套房子,就推测没有交税,再推测当事人要叛逃,这是哪儿跟哪儿?

这么大的跳跃后面隐藏着几个假设的大前提,都与纳税意识有关。

第一个假设是,交税不正常,不交税才正常。这个假设很脱离现实。一方面,税局的征管能力大大提升,现在的个人所得,能扣的已经都扣了,不能扣的也有后续手段跟进,不缴税着实不容易。另外一方面,现在税局依靠信息管税,看过了多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名人都知道了自己的信息是透明的,纳税意识大大提高。与之相对,很多非名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信息也是透明的,存在一个认知偏差,还拿自己有偏差的认知去推测名人,那就与现实脱节了。

另外一点假设就是,名人为了少缴税不惜一切。这也是严重脱离现实。多个案例证明了,为了逃税砸掉自己饭碗,不值。为了那么一点点税款就叛逃出境?至于吗?


四、针对购房款如何查税?

举报人首先要求针对171万元的购房支出查清相应收入是否足额纳税。美国的购房发生在12年前,要查清此前的收入,时间久远难度很大。怎么办?

在这方面,国外税局一些做法可以借鉴。

近年来不断有海外华人受到所在国税务机关调查。当地税局会要求被调查人自证清白。比如说,A国税局发现华人M女士归化之后几年来多出了几亿美元的存款,但是从未申报过所得,因而怀疑其取得所得未申报纳税。对此,某女士通过当地专业人士向税局解释说,这些存款是其前夫汇来的,有银行的汇款记录为证。同时,这些收入是其前夫的所得,不是自己的所得,有其前夫在别国的纳税记录为证。A国税局收到相关资料,看到数字大致相符,就接受了这种说法,这个疑点就清除了。在这个过程中,A国税局并没有挑战说,我没法确定前夫的纳税记录和这几笔汇款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除非你把前夫这段时间的全部收入和纳税情况都提供给我。说到底这是个举证责任的问题。M女士的说法和资料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如果税局不承认这种说法,有责任自己举证来推翻这种说法,那就是税局举证责任。明白了这一点,就能理解税局为何会接受纳税人的说法。

这种做法借鉴过来,可以针对美国这套房的购房款171万元,与2010年之前的纳税申报过的收入做个大致对比,如果大致说得过去,也就可以消除疑点了。



五、要倒查多少年?

既然立案,就要认真查一查。税局稽查一般不愿意出具完全没有问题的结论,担心将来被打脸。因此,税局或大或小总是要找出一些问题。由于近年来征管水平已经大提高,当然是查近期的纳税情况容易发现问题。加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编写的《网络直播行业税务检查指引》刚刚下发,正是小试牛刀的时机。因此可以预见司马南近期直播相关的收入会成为这次稽查的关注重点。

举报人要求针对所有收入查清是否足额纳税。不知道“全部”要倒推多少年?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年。本来就是勉强立案,有必要突破三年吗?



六、网红的税务合规要经得起网友检验

既然税局一定要查出问题来,是不是说司马南一定会面临灭顶之灾?不是的,查出问题不可怕,定性为偷税才可怕。去年底今年初大面积稽查网红时,普遍都查出了问题,但只有个别被定性为偷税,后果是身败名裂,大家都看到了。但同时也有一大批没有被定性为偷税,低调处理,补税了事,风平浪静之后还有望东山再起。定性为偷税有个主观故意的要件,实际操作中税局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应对稽查的态度,最后定性。一般来说,不作死就不会死。

但是即便没有定性为偷税,查出问题来对名声总有负面影响,因此税务稽查的杀伤力仍旧不可低估。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网友不怎么懂税,但是不影响举报。网红必须懂税,否则经不起举报。由于存在网友举报这种现象,网红的税务合规水平应当大大高于普通人。流量的代价是透明,网红的信息是透明的,税务合规和税务筹划都要基于信息透明的假设来进行。税务筹划要在合规的前提下,在专业性上下功夫,而且避免过于激进,丝毫马虎不得。


关于作者:Patrick Zhao,专注国际税务30年,曾任职税局、“四大”和外企,现专职从事国际税务咨询,服务过近百家知名客户,著有《“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可通过以下图片中的信息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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