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88
Tax100会员
2805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税收保全与执行:〔2008〕行他字第1号不应再被适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57
|
回复:
0
[法税先锋刘金涛]
税收保全与执行:〔2008〕行他字第1号不应再被适用
[复制链接]
法税先锋刘金涛
法税先锋刘金涛
当前离线
积分
229
229
主题
229
帖子
229
积分
二级税友
二级税友, 积分 2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71 积分
二级税友, 积分 2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71 积分
积分
229
发消息
2022-8-23 14: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税收保全与执行:〔2008〕行他字第1号不应再被适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0 18: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3865&idx=1&sn=a85689581cab32ac3ad0ed26eedba78c&chksm=8055a877b72221619873a83df54eac9956dda5ac9c963918289e4cdfbd16d4ab1ffcec419430#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08〕行他字第1号不应再被适用
〔2008〕行他字第1号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且立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不应再被适用。理由如下:
一、司法解释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告,〔2008〕行他字第1号未刊登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解释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2008〕行他字第1号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所作批复,但未见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被公告。
所以,其不应作为可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对待。
二、〔2008〕行他字第1号作出后,《
刑法
修正案》(七)对逃税罪刑事责任追究原则发生重大变化
〔2008〕行他字第1号文作出时间是2008年9月19日,彼时有效的《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罪名为“偷税罪”,且未规定“初犯免责”条款。2009年2月28日《
刑法
修正案》(七)通过,将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罪名修改为“逃税罪”,且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即“初犯免责”条款。即,追究纳税人初犯逃税罪责任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就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
因适用〔2008〕行他字第1号的法律背景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刑法
修正案》(七)对逃税罪的最新规定应优先适用。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总局涉税政策
辽宁
专家专栏
青海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