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2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390|回复: 0

国税函[2008]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2 1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8/7/11/art_8409_1074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662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8]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662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8]662号
【发文日期】 2008-07-1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8]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