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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借款,在民营企业非常普遍。随便看一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在该公司设立时没有垫资的前提下,只要其他应收款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余额相差不多,基本就可以确定,股东把公司挣得钱大部分都转入个人账户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核心问题还在于很多老板常常把自己和公司混同。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是公司,公司就是自己,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或把自己的钱转到公司账户都是天经地义,没有什么不正常。
殊不知,这种操作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在税收从“以票管税”的粗放管理向“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的大背景下,自然人股东借款在公司长期挂账的税收风险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一、个人股东的个税风险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东从其投资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每逾期一天,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于自然股东,如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不仅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还将面临数额不菲的滞纳金,风险不容小觑。
二、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对于公司而言,把钱借给股东没有收取利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公司对外无偿提供资金借贷服务,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公司把钱无偿借给股东,属于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因此,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挂账时间越长,公司所面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连带的滞纳金风险就越大。
三、解决方法
(一)立即还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个人股东把钱还了,未来的税收风险自然也就消除,但过去已经存在的风险仍然无法规避(包括下面的解决路径也是如此,只能化解未来的风险)。
问题是,个人股东没有足够资金偿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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