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救济:是否登记一般纳税人对追缴处理影响巨大
杭州乐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平山村20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芝亮。经营范围包括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家具、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服饰、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玻璃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玩具;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历史:
2015年注册:临安觅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2017-03-13变更:临安觅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周春。经营网上食品。
2018-04-17变更:杭州翠兵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扩大;投资人变更为谢德丽。
2018-11-01变更:杭州乐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人变更为李淑玉。
2019-04-23投资人变更为张芝亮;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现显示经营异常。
从检查时段来看是2019~2020年度,但实际处理为2019年度一年,那么2020年是怎么一回事?
从平台提取的交易数据全部认定为销售额,且为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全额以税率13%补缴?
税舟思考:
1.网店因其平台的无形资产而买卖比较多。疑似案件是内部纠纷而举报?为什么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按照征收率追缴,增值税将降为62.44万元。因此,增值税纳税人类型选择非常重要。当然,被税务机关查实之后超过500万元的,经责令之后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从其轨迹来看,也有可能是被用于刷单的“壳”,那么就需要有证明属于刷单的真实性,可能可以减轻税务处理,当然也可能因此被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追究不正当竞争责任和处罚,以及平台处罚。需要综合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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