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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税之声 | 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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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体工商业者: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为税收事业、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为此,我们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以来,辽宁省税务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推进税务系统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您“无需提交资料、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跑路”,您也无需再担心漏享优惠,税务部门主动兑现政策红利,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辽宁省税务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共推出12方面463项税费优惠政策。如果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非一般纳税人),自 2022 年 4 月 1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您可以轻松测算享受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减免税额,享受明细一目了然。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辽宁省税务局将持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免申即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百分努力,只为您的非常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辽宁税务
监制 : 王泽忠
责编 : 蒋东宇
图文 : 岳 强 赵书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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