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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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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8 1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提示】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8165&idx=4&sn=fba474cbf62665dfb6733fa06dd8a01d&chksm=8bae9c39bcd9152f1f977166288550a7fd9d1e505858322a6b058fee47b779d94e5ad023bf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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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自2022年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具体咋规定,点击视频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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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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