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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22年北京高新认定的3个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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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1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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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2022年北京高新认定的3个新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4191&idx=2&sn=e7182dce4ed5c698028111180517fe24&chksm=f75f5e81c028d797607a5fcf0d24f08257ca62c05c35c4edbff28f5b25a6584ce6e7a67eadc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近期,北京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发布——《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和《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7号,以下简称“117号文”)。
梳理上述政策,对于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告知承诺制”是否是最优选择
按照115号文的规定,申请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常认定)时,凡是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提供(电子和纸质版是否均不提供?尚不确定)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这个规定的直观感觉是可以减少申请企业的工作量——对于知识产权数量多的企业更是如此!
那是否意味着每家企业都最好选择这种申报模式呢?
不一定。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还是要慎重选择。
1、申报的知识产权有部分是购买取得
如果购买的是二类知识产权,由于二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认定时只能使用一次,在不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下,企业需将知识产权录入申报系统。录入时,系统能自动识别该知识产权是否已经被使用并进行提示。看到该提示后,企业自然就不会再使用该知识产权,并及时对高新认定申报工作进行调整。若选择了“告知承诺制”,由于没有系统提前甄别,企业自认为符合要求就直接申报。结果可能会出现由于购买的知识产权已被使用,从而导致不能顺利通过认定的尴尬。
2、不打算将名下的知识产权全部在本次认定时使用
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多,正常申报高新时,只需填报部分知识产权,不需要全部提交,剩余的知识产权可以留待下次认定时使用。而企业一旦选择了“告知承诺制”,由于不需要再提交知识产权证书,系统可能会通过官方渠道检索,默认将公司名下所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均纳入到本次认定中(根据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并不需要企业在承诺书中填写知识产权名称),从而可能会影响企业下次的高新认定。
二、重新认定的特殊要求
按照115号文的要求,凡是2019年通过认定企业,在2022年重新认定时(无论参与哪个批次的认定),都必须要事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然后才能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按照国科发火【2016】362号文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报填报。
因此,对于重新认定的企业,无论参与哪个批次的高新申报,都务必要在2022年5月31日完成年报填报。
三、特殊行业的企业是否一定可以参与“报备即批准”申报
按照规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可以更便捷进行高新申报。117号文规定,在2022年11月15日前,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不需提交书面资料,只需在网上在线申报即可。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属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就可以选择上述简易申报模式呢?
不一定。
按照117号文的要求,企业不但领域要符合要求,还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属于上述领域内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注:年销售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2、在北京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注:正常申请高新的企业该比例是60%)。
4、其他《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按照“报备即批准”的模式申报,从材料提交的角度看,只是少了书面资料的提交,网上填报的资料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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