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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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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及总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30 14:3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1823&idx=1&sn=6d07b0e4803e7678c6f6902d5a8b5526&chksm=fb405d0dcc37d41bb6ff9d08c37497f6d12a0cf5bdda5a91d08b1c216e7788d336ea7d19f7ae#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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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分类适用政策适用日期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6%。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税【2016】36号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小规模纳税人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3%。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税【2016】36号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3%减按1%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快递收派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注:其他特殊优惠政策按特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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