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7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659|回复: 0

国税发[1999]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10 10: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9/5/21/art_8409_1154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9]100号
文件名: 国税发[1999]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0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100号
【发文日期】 1999-05-21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扶持和发展国家福利事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中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1996年、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已执行到期。现就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自2000年1月1日起,全额计征企业所得税。1998年度各地已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再退库。(编者注:国税发[2006]62号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