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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适用法律的性质决定税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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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4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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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适用法律的性质决定税局的法律地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8 09: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3693&idx=1&sn=605c280f98157a333027cbfe54c9b60e&chksm=8055a8c3b72221d5731dcc4aaa101fa043b6201cfe54bbc99c23aa91ff43e348bb5fbe7a972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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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什么山,唱什么歌!适用法律的性质决定税局的法律地位!
一、税务局作民事诉讼原告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等诉海南嘉均达物业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裁判文书文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海中法民初字第3号。
2、当事人
原告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被告为海南嘉均达物业总公司。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确认:“利都楼”项目归原告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享有,并由二原告开发建设完毕。限嘉均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利都楼”交付给二原告开发建设,同时应移交“利都楼”项目的土地权属、规划报建、设计、工程等有关开发资料。
二、税务局作民事诉讼被告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裁判文书文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宁民三初字第88号。
2、当事人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3、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省国税局向原告三面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5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500元,共计4250元。
三、税务局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诉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裁判文书文号: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623行初26号。
2、当事人
原告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滨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秀荣;第三人马淑兰;第三人马淑青;第三人马振军。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二、责令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后60日内就第三人王秀荣、马淑兰、马淑青、马振军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税务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北京首时润德商贸中心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行政复议案。裁判文书文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07行初59号。
2、当事人
原告北京首时润德商贸中心;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被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3、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北京首时润德商贸中心的诉讼请求。
五、税务局作为刑事诉讼被告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等单位受贿案。裁判文书文号: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鄂天门刑初字第00014号。
2、当事人
公诉机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被告人张某,湖北省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被告人金某,湖北省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二、被告人张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金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四、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违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616787元,上缴国库。
六、税务机关作为非诉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某某税务局、某某石煤矿行政首次执行执行案。裁判文书文号: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陕0926执73号。
2、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为某某税务局,机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被执行人为某某石煤矿,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广佛镇。
3、裁判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撤回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陕0926执73号案件的执行。
七、税务机关作为破产程序申请人的案例
1、案由及案号
永嘉县国家税务局以申请对嘉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纠纷再审案。裁判文书文号: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浙0324破申2号
2、当事人
申请人:永嘉县国家税务局。被申请人:永嘉县嘉丰服饰有限公司。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永嘉县国家税务局对永嘉县嘉丰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为永嘉县嘉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八、总结
根据《民法典》规定,税务机关作为机关法人,是特别法人中的一种,更是民事主体中的一种。但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只行行政职权,只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存在。经过上述案例的梳理,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什么地位,取决于在相关程序中适用了哪个种类的法律。适用民事法律,税务机关就是民事主体;适用行政法律,税务机关就是执法主体;适用刑事法律,税务机关就可能是刑事被告。
所以,税务机关虽然是征税机关,作为税法执法主体,但并不排除其作为其他主体存在的可能性。关键是适用什么性质的法律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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