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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就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做如下公告: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注:仅限于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能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注:仅限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注:可能是2022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可能是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注: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每年申请一次)。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注:常用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8号公告)。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是长期政策,没有终止日期)。
当然,享受上述优惠的前提是一定要把研发费用的账记好。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自筹的钱怎么记,国家拨付的科技经费怎么记,执行《会计制度》怎么记,执行《会计准则》怎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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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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