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7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176|回复: 0

[一叶税舟] 警示||一自然人经通知拒不进行个税汇算补税按偷税论处

匿名  发表于 2022-3-18 00:10:45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警示||一自然人经通知拒不进行个税汇算补税按偷税论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495&idx=1&sn=ed945ecfb5043644abed703a0d9044c4&chksm=8c0aec39bb7d652f5ce4c46c25b949dd543b94ba49920fd3ecea9cf4294388e5bd845c2f468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98号
李**(纳税人识别号:440102XXXXXXXX6018):
对你(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街道***)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经查,你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及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你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三月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深税三稽告〔2022〕4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李建文《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深税三稽检通〔2022〕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税三稽 税通 〔2022〕1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深税三稽限改〔2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被送达纳税人名称、税务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1
李**(44****1972***18)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深税三稽检通〔2022〕5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三稽税通〔2022〕15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深税三稽限改〔2022〕1号
附件:需公告的税务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月13日


990_164753344480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