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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21年汇算清缴对研发费自动监控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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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2021年汇算清缴对研发费自动监控的新变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1 06: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3899&idx=2&sn=1bcb82ff3c8817b8111d35296cc0aaf5&chksm=f75f5965c028d073311340f2a6ca0c4497684939edc40f45163d269b9587513bcc79ea5b79e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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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科技行业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与科技相关的税收优惠力度也越来越大,而所有和科技相关的优惠基本都会涉及研发费用。
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在网上申报时,对于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优惠,系统增加了自动监控的功能。
一、数据逻辑自动比对
目前我们国家涉及研发费用的政策包括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统计口径和课题经费口径。不同口径的研发费用总体范围类似,但细节差异较大。
企业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则系统会自动比对“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会计口径)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金额。
如果企业在2021年度的研发支出均费用化处理(大部分企业都是如此)或者有资本化支出,但资本化尚未完成,期间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应大于等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如果企业在2021年度的研发费有研发支出费用化金额,也有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则“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费用化口径)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孰大孰小无法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定。
实务中,很多企业由于在会计上并未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将其中的研发费用按填报。但又不想放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同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填报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这样填报就会出现重大逻辑错误——账上没有研发费用,哪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异常数据自动监控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果填报的研发费用数据很少(比如低于1万元)或异常数据(如222222.22、6666666.66等),系统也会有预警提示。
不过,对于按真实数据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三、汇缴数据和预缴数据自动比对
由于在2021年预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有很多企业已经提前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会将享受加计扣除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和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进行比对。
正常情况下,年度研发费用会大于等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的研发费用金额。如果出现小于的情况,系统就会有预警提示。
那是否意味着年度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只要低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就一定有问题呢?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务中,不排除部分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时间仓促,未对账上列示的研发费用进行区分,把不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也做了加计扣除申报。汇算清缴时发现了错误,年度申报时按准确口径申报。这种情况下,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小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就是正常情况。
四、行业范围自动监控
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的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娱乐业等6个行业内的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选择的行业是上述6大行业,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系统就会有预警提示。
但是,也并非意味着在6大行业的企业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的规定,如果企业在2021年属于6大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占比小于等于50%,则该企业即便在6大行业内,只要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发生,仍然也可以正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五、有效期内高新企业不享受优惠自动监控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明细表”的填报要求,在有效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优惠,均应填报该表。
如果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但不享受任何所得税优惠,则需勾选“当期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声明。
对于某些只是为了拿“高新证书”,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公司,在高新有效期内,如果每年都勾选“当期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声明,等证书到期后,又该如何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所以,对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选择放弃享受高新优惠,一定要慎重考虑!
提示:本文所列监管事项来自税务部门公开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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