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1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174|回复: 0

[一叶税舟] 偷税追究期限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匿名  发表于 2022-3-9 09:48:45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偷税追究期限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08 20: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443&idx=1&sn=2c38088b526a6f19e52e051e62735692&chksm=8c0aec0dbb7d651b7c8681e0902447a90e29a46f34fbe8658cff629c8ac373effde7462cce8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长税稽罚告〔2022〕1号
长春市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57113175X2):
对你单位(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510-A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月19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你单位销售不动产、收取物业费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纳税款合计14,777,745.28元(其中,增值税1,800,947.6元、营业税3,010,892.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6,828.78元、企业所得税9,629,076.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于你单位2014年5月15日之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计算,拟对你单位2014年5月16日至2019年2月少缴税款13,495,512.51元(其中:增值税1,800,947.6元、营业税2,140,664.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5,912.86元、企业所得税9,277,987.51元)处以0.7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0,121,634.38元。
(二)你单位2014年5月16日至2019年2月签订《定建房协议书》1份,合同金额61,950,000.00元;销售合同182份,金额合计57,150,066.7元,合同金额总计119,100,066.7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45,526.45元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22,763.23元。
综上,对你单位拟处罚款金额合计10,144,397.6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186_164679052546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