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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皖财资函〔2022〕9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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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44012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22〕94号
文件名: 皖财资函〔2022〕9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皖财资函〔2022〕9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以及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反映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20日、3月31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电子材料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其中省直部门报送网址为http://117.68.0.22:9708/zcgl,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网址为http://218.22.1.75:8001/zcgl。
、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省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资产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系统升级、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把握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有关审计、巡视意见,全面梳理、找准查实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不全面、部分资产闲置浪费长期挂账等,逐一整改到位,切实规范管理
(三)严格审核,提高质量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告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资产月报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强化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的协同配合,将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会审及考核工作,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深入分析,突出亮点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还要反映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要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同时,市级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应在分析报告中反映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可以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8150441省直部门、单位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咨询软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551-68150286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1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审核指标  
   
   
  安徽省财政厅
20221月2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皖财资〔2022〕94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1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审核指标.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size=21.3333px]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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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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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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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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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审核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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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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