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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皖财库〔2021〕141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部门 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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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30458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皖财库〔2021〕1411号
文件名: 皖财库〔2021〕141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部门 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部门 决算工作的通知
皖财库〔2021〕1411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1〕41号)和《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按照2021年全省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决算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编制程序,夯实决算数据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决算编审,提升决算编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科(股)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并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决算批复效力。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要根据管理需要,探索开展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发挥决算批复作为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执行和会计处理的依据作用,提升决算批复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五)加强分析应用,积极服务决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摒剔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应用工作。要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以及审核审计发现和分析评价揭示的预算执行进度慢、预决算差异大、资金结转结余多等问题线索,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挖掘决算数据价值。要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六)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决算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着力提升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二、报送要求
(一)省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1.省直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2年2月14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上报到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省直各部门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编制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一式两份(A3)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对部门决算文本内容、重点对补充报表中涉及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省直各部门对经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通过的部门决算报表签字、盖章、装订,连同电子数据一并送省财政厅国库处,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文本报送格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地市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市财政局应于2022年3月5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汇总报表统一使用A3纸,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并加盖公章。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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