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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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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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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6 06: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西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k5MTE3Nw==&mid=2651748418&idx=4&sn=c012c97a597d7bc9cb3a8bca69368e93&chksm=8b9e63e4bce9eaf2e0a84306a71f11dbdbbb8288ed61ca63ac796a9e5bec79f74612dedd98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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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6: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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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s

问:我公司员工为此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不能结转到下月分类所得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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