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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的一个重大涉税利好事项就是: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注意文字表述,是“新”的减税降费,而不是“延续”已有的减税降费!说明在2022年将会有更加利好的财税政策出台。
基于当前的经济实际,结合会议决定的其他表述,会有哪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呢?
我们可以做一些合理的猜测(提示:仅仅是猜测而已!)。
一、减税政策
新的减税政策可能会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扩大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的使用范围
目前可以适用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的仅限于制造业。基于会议对科技企业(会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及专精特新企业(会议: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的大力支持,很可能会把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
(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将在今年年底到期。既然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很可能会把“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也减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销售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会议指出,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的就业创业。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尽管上述政策到明年年底才到期,但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排除在明年出台新政策,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从每月15万元(每季度45万元)提高到每月20万元(每季度60万元)!
二、降费政策
新的降费政策可能会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社保费缴费比例
在“费”的方面,对市场主体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保费,尤其是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过去几年,我们对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进行了3次比较大的调整:
2018年,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从20%降低到19%;
2019年,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从19%降低到16%;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免于缴纳;
2021年,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继续按16%缴纳。
按照会议的精神,明年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很可能还会下调,下调幅度大约在1~3个百分点之间。
(二)扩大中小微企业的残保金免缴范围
目前关于免缴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两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政策只适用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通常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政策适用所有类型的企业,只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均可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实务中,不是企业不愿意招收残疾人就业,而是很多企业根本就找不到残疾人!在当前形势下,会不会把上述职工人数30人的标准提高到50人甚至更高,同时延长“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优惠年限,非常值得期待。
小结:上述税费点都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最终的减税降费政策无论是什么,相信都会给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耐心等待,静候佳音,最晚到明年3月的两会,答案就会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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