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在执行力度上一年比一年严格,想“浑水摸鱼”取证,越来越难。已经取得证书的,如果自身条件存在缺陷,也很难在3年有效期内持续享受高新技术的所得税优惠。即便已经享受的优惠,也可能面临要求退回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监管的新趋势
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截止2021年11月29日,全国各地在2021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数量共计684家,比2020年和2019年两年取消的合计数还要多148家!具体见《2019-2021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数量汇总表(截止到2021.11.29)》
2019-2021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数量汇总表(截止到2021.11.29)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数量在前三名的地区分别是江苏、北京和青岛,分别是231家、152家和52家。
2019-2021年三年合计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数量在前三名的地区分别是江苏、北京和广东,分别是255家、241家和165家(若加上深圳24家,广东全省合计189家)。江苏和北京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基本都发生在2021年,广东省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则相对平均分布在3年内。
无论是2021年,还是2019-2021年合计,这些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较多的地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科技型企业数量较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基数较大。
从历史经验看,任何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包括公开政策和窗口指导政策),往往都是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现行试点,条件成熟后一般都会向全国推广。
从2021年全国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总数看,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严格监管——尤其是事后监管力度已经成为各地认定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本身就有缺陷的公司,即便通过各种“包装”在认定时过了关,也很难在之后的3年内持续伪装下去。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替代方案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果公司对税收优惠有强烈需求,但自身条件在满足高新技术政策要求时又显得比较吃力,如:
$ 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但研发费用很难同步提高;
$ 销售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联性不是很紧密;
$ 持续申请知识产权基本已经江郎才尽;
$ 所有的研发人员都不是专职从事研发工作;
……
在这些情形下,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还有什么可替代的税收优惠方案可以选择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