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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重磅!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的简易解读及给企业HR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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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01: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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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重磅!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的简易解读及给企业HR的几点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6361&idx=1&sn=6397ab2fad758d74fcc73dc70c6451dc&chksm=fa1c54e2cd6bddf42afe0747d378d016245b9cdc814013edcbc30de396aa5ab735ffedacf2d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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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新政有哪些重点变化,企业HR要关注哪些政策,如何做好政策执行?

一、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要变化条款简易解读
政策条款: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第十七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答:简易解读:1、婚假3天+7天;2、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政策条款: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答:简易解读:1、按照规定生育1-3个子女的,女方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的产假,原生育奖励产假30天取消,调整为延长产假60天;2、经过企业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产假,根据企业规定执行,不强制;3、子女满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度可以享受最长10天的育儿假,企业同意的可以调节男女双方的育儿假,但夫妻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女方自愿减少育儿假的,男方陪产假相应延长。

政策条款:第二十条,(三)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答:简易解读:未来公租房的分配优先性、户型的选择等方面,与子女数量挂钩。

政策条款: 第二十二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答:简易解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政策继续实施,子女18周岁前,父母每月领取10元,退休时获得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000元。费用一般由所在单位承担。

政策条款:第二十五条,……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答:简易解读: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不超过10天。

政策条款: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待遇。
答:简易解读: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二胎三胎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费用,与其他待遇不可以同时享受。

政策条款:第四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政策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举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答:简易解读:企业落地责任和义务要依法完成,被投诉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未落实的依法处理。

政策条款: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第十七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答:简易解读:1、婚假3天+7天;2、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配合新政策落地,给企业HR的几点建议及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新政策,哪些属于法定必须执行,哪些属于企业规定的,哪些是可以协商的,要区分清楚。

2、新政策是2021年11月26日通过执行。新政策执行并不会溯及既往,已经申请生育的待遇的按原政策执行,新政执行后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以社保中心规定为准)

3、履行法定必须义务,完善休假制度,制定其他可以调节的假期管理办法,同时完善和明确请休假流程。

4、为落地政策,要研究女性员工的岗位设置,做到人岗匹配,假期人员调配等工作,企业发展与女性关怀同步进行,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劳动关系环境。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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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8年,融会贯通政策与管理逻辑,精通全国各地劳动用工与人力政策实务,领衔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多个研究项目,多家机构特聘专家和专访嘉宾,曾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被誉为“最受欢迎的HR实战导师”。
《北京日报》特邀专家,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湖北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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