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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工作室] 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直播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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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09: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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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蔡昌工作室
标题: 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直播行业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YxOTI3Ng==&mid=2247488348&idx=1&sn=7c240083182b7190c7ec14a9e0fcb4f4&chksm=e9260effde5187e9bb669da1c4229b9dd5cd5ff52ec5d7355cb9aa72b6ba883cb95732e0c1b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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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1月22日,知名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分别被罚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一天之内上了好几个热搜,成为全网焦点。和10月对郑州一网红主播追缴税款600万不同,这次对主播查税和追缴是实名通报的,涉案税款更是达十倍之多。2021年以来,文娱领域涉税案件频发,从郑爽逃税案,到郑州主播补税案,对雪梨等实名通报,以及11月23日公布的违规主播名单,足可见国家整治、规范文娱领域的决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的明星、网红给予减罚乃至免罚。距离年底还有一个多月,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在近期内,可能会有不少大主播主动补税,直播界也将掀起一场自纠自查的风暴。

PART ONE
主播适用税收政策
带货主播行业不仅包括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目前还出现了撮合品牌方以及与主播所在经纪公司达成合作的中介公司等主体,涉及多方复杂的合作交易关系,且资金流向也呈现出复杂性。相比传统主播来说,以个人工作室或公司名义进行带货直播等行为的主播在税收方面呈现出参与主体多元化、收入性质多样化、资金流向复杂化等特征。
网红主播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大部分为个人所得税。要确定网络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适用税率,则要先对其收入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主播与平台或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平台合作,就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工作室名义与平台合作的,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就月收入超过15万元的销售提成等缴纳增值税。

PART TWO
主播常见避税行为
大部分主播会选择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将个人收入转化为经营所得,从而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方式来降低税负。雪梨和林珊珊,以及用同种方式偷漏税的明星,都是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的方式,将个人工资和劳动报酬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
据了解,在2019年~2020年间,朱宸慧在广西、江西、上海等地注册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将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而林珊珊也是如此,在同一时间段,虚构业务把个人所得的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偷逃税款1311.94万元。
对于此类主播,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其属于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行为,将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PART THREE
直播行业征管困境
制度困境:法律制度适用指向不明
由于法律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网络直播方面还缺少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引导,导致在网络主播纳税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明确的地方,造成应税所得难以核定、税目税率适用不明等问题。在实际的网络主播个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致,导致征税标准不同,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等税收不公平的现象。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以及经纪公司之间关系复杂,纳税主体与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另外,网络主播的收入应该适用何种税目的问题上,学界与实务中也存在着诸多争议,难以毫无争议地将网络主播的某些收入确定为某个税目,导致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适用税目和相对应的税率不明。部分网络平台更是借法律漏洞进行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如,直播时平台受众也就是直播观众对主播的打赏收入,对这部分的收入是否需要交增值税目前还没有定论。
技术困境:信息时代下税收征管的挑战
由于网络直播中交易全程采用数字化的方式,隐蔽性高,税务部门很难了解到交易的全过程。一方面,网络主播直播地点容易分散,这就对不同地域税务部门的协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中国各部门的涉税信息没有实现完全共享,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这就给税款的及时征收和追缴造成困难。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的税收协作、税务机关外部与金融机构、直播平台的信息共享也存在着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直播平台进账方式标准不一,税务机关也难以通过银行系统掌握主播的收入情况,代扣代缴很难发挥实效。
源泉困境:税源监控效力不足
带货主播收入来源多种多样,大大提高了税源监管的难度。另外,部分直播带货主播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尚未进入税务机关监管的范围,其以微信、支付宝或者现金形式取得的收入,目前税务机关还难以全面掌握。即使是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主播,也会有上述类似的监管之外的收入。
2019年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强调纳税人具有纳税申报的义务,但是由于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导致中国纳税申报率一直处在较低的状态。而整体来看,网络主播纳税意识普遍还不够强,常常发生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现象。

PART FOUR
税收征管展望
目前,税务机关已经逐步将区块链、智能AI等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税收征管中,通过全方位获取涉税信息来实现纳税人的全方面税务管控,并开展对主播“双随机、一公开”定期税收检查,实现严格的风险管理,朝着大数据与税收征管深入融合的智慧税务方向迈进。
要加强带货主播等的税收监管,除完善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主体和适用税目外,首先应建立带货主播等的纳税主体登记制度。另外,则是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测网上交易,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对于网红违规避税问题,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穿透监管”原则,按照实质的经济关系来确定带货主播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要加强对带货主播等文娱行业从业者的监管,也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税收征管模式。文娱行业从业者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个体经济,大部分个体没有独立核算成本费用的能力,随着要求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的通知发布,税务机关也应对该通知做好相应的征管配套措施,如建立主播专属的成本核算模式并辅导其如何进行成本核算等。

结语
直播行业飞速兴起的同时,一些乱象也纷至沓来,税收问题尤为严重。长远来看,要想使该行业健康、全面发展,就要对该群体的征纳税情况进行调整和规范。在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应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主播群体实现全方位的税务管控不仅有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合规纳税风气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晓港.可税性视角下网络主播个税征管问题探究[J].科技和产业,2021,21(11):238-242.
[2] 两主播涉嫌偷逃税被查 带货主播应如何缴税?(toutiao.com)
责任编辑: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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