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0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460|回复: 0

[财税星空] 湖北省税务局回复:关于对省内拟上市企业统一税收政策和解释的提案

487

主题

487

帖子

420

积分

二级税友

Rank: 3Rank: 3

积分
420
2021-10-24 0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湖北省税务局回复:关于对省内拟上市企业统一税收政策和解释的提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201685&idx=1&sn=4147abc628a85f3c2070e680a2980a8d&chksm=be5308788924816e22363a92595df3a1a93d318554e862d1c32eb887d194689a03b328147eb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湖北省税务局回复:关于对省内拟上市企业统一税收政策和解释的提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6:01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对省内拟上市企业统一税收政策和解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助推我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提升实力,加快发展。2020年,全省新增9家境内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115家,上市公司新增数、提交注册数、在会待审数和在辅数等多项指标均创近十年历史最优。
今年3月出台的《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15号),对企业上市提出了具体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对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二是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三是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3月下旬,我局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门就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收政策支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会商,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见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也明确指出: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文件明确了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始终秉持“有税尽收,无税禁收”原则,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坚持把该收的税依法依规收上来,又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既保障税法的严谨与权威,也时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鉴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中央,一方面,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我局将认真开展政策研讨,并将您提出的建议和调研情况积极向总局反馈。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线下课程
企业投融资业务战略税务筹划
随着大数据税收征管手段和税务稽查力度的不断强化,企业投融资业务的税收合规成本呈不断攀高态势。如何强化投融资的财税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降低投融资环节的成本,有效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是当下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2021年10月30日-31日深圳,财税星空特邀国内知名税务专家赵国庆老师,为大家解读企业投融资业务中税收筹划方法的运用。本次课程基于企业投融资业务的常规及特殊模式 ,结合实际案例,提出风险应对方法,帮助学员快速掌握要点,落地实施。力争学员能够现学现用,广泛吸收同业经验,为企业实务应用中提供专业案例支持和经验指导。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投融资业务税收筹划的框架
二、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及案例分析
三、投资环节的战略税收筹划
四、融资环节的战略税收筹划
五、经营环节有关投融资业务的战略税收筹划
报名及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财税星空助理!

线上微课
城市更新四种模式下的税收疑难问题
随着城市核心区土地资源逐步消耗,通过城市更新盘活中心城区存量土地资源的开发模式被大家广泛采用。不同于传统“招、拍、挂”模式,城市更新开发模式多样化,各地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本期“财税星空”线上微课,我们结合各地出台的部分城市更新税务指引,以及各地出台的一些针对城市更新的税务问答,聚焦城市更新四种主要模式和大家交流城市更新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税收争议问题和解决之道。
本次课程特邀国内知名税务专家赵国庆老师进行讲授,课程将于2021年10月26日晚8点进行线上直播,详情请咨询财税星空助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优惠报名。


关注财税星空
财税星空公众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财税服务平台,解读最新政策、追踪热点问题,提供优质的财税知识内容,为客户提供政策指导+落地实操的综合财税解决方案。平台创始人赵国庆博士为国内知名财税专家,深耕金融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务风险防控等领域,团队常年为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通过财税星空公众平台将研究成果、服务成果转化和传播,为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创造价值。
财税星空推出微信会员服务,会员收费为900元/年。加入财税星空会员可享受国内知名税务专家及团队的线上服务,参与不同主题的财税专业问题研讨群,由赵国庆老师及专业团队在群内进行问题解答,群内不定期分享税务资料,入群会员可免费参加财税星空所有线上公开课。目前,财税星空主题财税专业微信群包括:
1.企业所得税咨询群

跟踪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及征管动向,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及日常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2.个税咨询群

研讨解答国内个税、外籍个税等与个人所得税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3.金融咨询群

研讨解答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私募行业等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4.增值税咨询群

研究增值税立法动向,解答各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分析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5.建筑房地产咨询群

追踪建筑、房地产行业税务征管动态,解读行业税收政策。
欢迎各相关行业财务、税务负责人以及专业机构人士加入!
入群及咨询
请联系财税星空助理
长按扫码添加微信
596_163501322116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