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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http://zwfw-new.hunan.gov.cn/hnvirtualhall/zcwj/detail.jsp?xh=A6B2373E2250CAE7E053651515AC88D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http://www.gov.cn/flfg/2008-11/14/content_1149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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