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53
Tax100会员
2799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新闻资讯
›
为什么建筑公司的甲供工程允许简易计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5
|
回复:
0
为什么建筑公司的甲供工程允许简易计税?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008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008
发消息
2021-10-3 14: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请问:
老师,咨询个小问题,为什么建筑公司的甲供工程允许简易计税?
答复:
你可以这样来理解,你们建筑公司在施工的时候,由于材料、设备、动力等是甲方采购供应,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甲方抵扣了,你们公司的进项税当然减少,有可能会造成进项不足,造成增值税税负会偏高,因此国家出台税收政策,允许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
提醒一:
你们建筑公司甲供工程虽然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的普票或者专票,由于甲方抵扣的增值税只能按照3%抵扣,所以还需要甲乙双方来协商,这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提醒二:
有个例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没有选择权了。
提醒三:
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提醒四:
若是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中途是否能再选择简易计税?这个问题由于各地税务机关掌握的政策尺度并不一样,所以应该以当地税务机关口径为主。
个人建议还是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一定要注意随意改变计税方法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是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2021年
财务管理制度
扫码关注财税教室公众号
回复:
制度
即可领取
相关帖子
•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中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必须是、只能是“普惠型”
•
关注数字经济进程 众合云科联合发布《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
四大跨国公司避税比较图
•
收藏贴!凭证填制、装订的标准!太全了!
•
【2021年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