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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科学应变:完善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课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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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科学应变:完善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课税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86817&idx=1&sn=8ca293e6afe82068d21c4c1efdd13d13&chksm=ec4ac4ccdb3d4dda6994af45a5b973b464ade6fb4256f78f51f935aa454f12a473a7d4696cd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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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上,专家提出——
科学应变:完善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课税规则
  作者:本报记者 郝正非
  
近日,第二届金融税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围绕“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的课税规则现状与前瞻”的主题,参会专家展开研讨。专家一致认为,研究资本市场及其课税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前资本市场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在变局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是唯一且正确的选择。
完善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课税规则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投资者与融资者对资本市场上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日益增长,资本市场交易模式不断创新,相应的税收规则的制定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贾绍华认为,资本税收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何使相关税收政策更加清晰值得关注和思考。应进一步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熊伟提出,当前金融行业交易模式组合多样,对法律作出快速反应提出挑战。在实践中,存在政策落实困难,税务人员需要对相关问题不断加以考证。因此,当前应进一步推动法律建设。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清也认为,税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面临新课题。以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建设为例,他说,随着经济崛起,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商品生产市场,中国交易市场有了新的历史使命,即形成世界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建设定价中心需要很多条件,特别是交易方式要发生重大变化。新交易模式应不断根据中国国情进行创造,相应的税收要适应新交易模式。
那么,如何完善法律,为税收执法提供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认为,针对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的课税规则,应该以科学化、现代化、国际化为目标,遵循简单、中性、公平、确定性、易于遵从和执行、低成本、透明、可预见性的要求。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燕提出,应从税制更公平,逻辑结构更一致的角度,构建与实践中碰到的创新交易模式相匹配的相关税制规则。在税法规则实施过程中,应基于法学方法和法律解释的规则,解决相关争议,实现课税公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介绍了“欧盟增值税法对金融服务免税”的相关做法。由于存在技术难题,欧盟征税指令第135条明确对金融服务免税,但也给予成员国选择权。不过,欧盟对金融服务是否征税仍存在分歧,有成员国曾两次提出开征金融交易税(FTT)的议案,虽然未达成合意,但目前欧盟也在重新梳理金融交易的征税问题。他认为,中国可以从中汲取一些经验。
关注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涉税难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的研究有助于促进资本流动,促使投融资活跃,实现企业、税务部门及社会效益三方共赢。当前应抓紧关注和研究资本市场新交易模式的涉税难题。
融资失败后税款损失的处理。对赌协议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是资本市场上投融资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对赌交易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受到财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说,《九民纪要》(2019年1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业界称为《九民纪要》)明确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和执行适用中的问题。她认为,对赌协议从订立到履行终止是一个完整交易,考虑到对等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对于严格恪守税法的纳税人退税符合课税公平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提到,要在扩大投融资、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谈税法规则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滕祥志认为,融资方融资失败后税款损失的处理实际上涉及复合交易的税法评价问题。经济活动中的交易类型复杂而具体,对此,税法规则应针对特定交易类型一事一议,分别进行税法评价和处理。
信托所得在税法上的归属问题。信托是资本市场的金融活动,所有过程都将产生信托行为关系人之间财产的增减变化。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继虎认为,研究信托所得税的理论问题首先要解决信托所得在税法上的归属,归属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税负公平、分配公平。
强化民法在税收法律中的基础性作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合伙人叶永青认为,应以民法为基础构建金融税收制度研究的支柱性机制。例如,限售股转让等问题本质上是税收征管当中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基础这一核心法理问题。
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施志群从实际接触的案件以及实践经验出发,指出因股权转让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纳税人有积极主张权利的想法和意图,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股权交易涉税问题上争议相对较多,案件解决过程相对复杂。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税务干部、热门公众号陇上税语主理人姜新录认为,应该关注股票非交易过户中的两个关键的税收问题,一是股票非交易过户到资管计划是否需要纳税,二是股票过户到资管计划运营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左振艳认为,中国股权投资和股权交易中的相关税制安排和政策规定,应该在制度科学性、政策合理性、操作便利性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她建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借鉴美国等国家做法,更多采用递延纳税的税收政策。
专家强调,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进一步深化民法在税收法律中的基础性作用。
本次论坛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承办、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海南华宜财经研究院、明税律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精英和高校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佘倩影、李玉、谭景匀、曹佳莹、简远国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1年01月13日,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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