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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税那些事儿] 大小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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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7: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美税那些事儿
标题: 大小姐的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zUyNzA4OQ==&mid=2247484684&idx=1&sn=556fe1fce0d4fb773695118466f5ab65&chksm=cf4759d2f830d0c4628e67d484243b96da9106f5187f921e31d360d062b94d07ac4ebd15da6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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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篇报喜的文章存活了八个小时就挂了。平台很客气,用祈使句邀请我共建健康绿色的运营环境。健康的环境肯定不是只有一种声音,为了让平台更健康,咱们今天说说大小姐在外滞留接近三年,现如今美帝终于松口放人,这突如其来的逆转有什么条件。



司法部的说法是跟大小姐签署了一份延迟起诉协议 (”DPA"). 按照美帝一贯的尿性,协议内容也没保密,直接在官网上公开 (https://www.justice.gov/usao-edny/press-release/file/1436221/download)

签协议的各方除了大小姐还有司法部犯罪司洗钱和财产保全部门,以及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反情报和出口控制部门。

下面学习一下严谨的法律条款是怎么防止漏洞的,大小姐亲自认可的协议,内容没啥不能公开的:

美帝司法部同意延迟四年起诉大小姐,时间从她在加拿大被捕开始算。(那就是到2022年底了。)

在各方达成这项协议以后,司法部会及时通知加拿大司法部撤销引渡要求。
司法部会建议法庭在personal recognizance bond ("PR bond")的基础上释放大小姐。(PR bond无须缴保释金,但是通常需要随时向法庭报道。这种一般适用于对于社区没有威胁,跟社区有联系不会逃跑的个体。)

在大小姐的这个case里,司法部格外开恩,连随时向法庭报道的要求都免了。主要也是没必要,既然要放人,就不用随叫随到了。

如果大小姐在延迟期内完全遵守她在协议中的责任和承诺,司法部会取消对她的指控,不会由于银行欺诈,电信欺诈起诉她。到期取消指控的时候,大小姐也无需到场。

(大小姐的律师们还是挺细心的,不写这一条,到时候按惯例需要到场出庭多不方便。所以好的法律文书就是什么事都说在明面上,各种例外都提前想到,到时候就可以从容不迫。以此类推,应用到生活日常,丑话说到前头,从来都没错。千万别以己推人,担心事情说太透会伤感情,或者以为人家到时候不会这样不顾情面吧?凡是这么想的要么是事情见得少,要么是习惯当冤大头。)

如果大小姐没有遵守承诺,司法部可以继续起诉在协议签字日,追溯期限还未到期的违法行为。

下面是DPA最关键的部分。大小姐承认她已经跟律师和翻译审阅了DPA协议后面附的事实陈述部分。大小姐同意所有的陈述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司法部提起诉讼,大小姐认可把这些事实陈述纳入案件审理,不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否认这个事实陈述。

大小姐同意她是自愿签署DPA协议,承认事实陈述。大小姐进一步同意她本人,她的律师,和代表她发言的人,都不会反对事实陈述的内容,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她是被迫签署协议,或者是被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如果将来有这类言论,以大小姐违约处理。

大小姐永久放弃对美国政府及她的代理和雇员,发起由于此案带来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求。这项放弃不限于延期起诉的期限,永久有效。

最后就是常见的基本上所有协议都会有的一条,这项协议包括大小姐和司法部协议的所有条款。任何增加或修改都需要所有协议签字人书面签字才有效。这个协议取代双方之前所有的协议,陈述和承诺。

签字如下:



所以美帝得到的就是大小姐对他们提供的事件陈述的认可。有了这个认可,人留着也没用了,将来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

煞费周折需要认可的事实是啥你?简单来说就是从前有一家香港公司叫ST, 主要业务在波斯。到2007年2月为止,ST都是HW子公司HY的全资子公司。后来HY把ST的股份转给了另一家HW控制的公司 C。此时大小姐是HY的高管。

2008年的时候,大小姐就任ST的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也都是HW员工。2010-2014年间,HW控制ST在波斯的业务。ST的一把手是HW的员工。ST的其他员工以为自己在为HW工作。电邮域名都是HW的名称。

ST的部分交易用美元通过美国的金融系统结算。

2012-2013年间,多家新闻机构,包括路透社,报道了ST在波斯销售美国计算机设备公司生产的禁运设备,有可能违反了美国的禁运法律,而且HW跟ST关系密切。HW对路透社报道的回应是,ST是他们在波斯的重要合作伙伴。HW在波斯的运营完全符合所有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法律。

路透社后续报道了大小姐任职ST董事的情况,及ST其他董事跟HW的关系。文章也引用了HW的声明 ”HW和ST是正常商业伙伴关系。HW在波斯的业务完全符合联合国的法规。我们也要求ST遵守这样的规定”。这项声明有误,HW实际控制ST. 两家不是商业伙伴关系。

这些文章发表以后,给HW提供国际金融服务,包括美元结算的几家金融机构向HW问讯这项新闻报道。2013年初,HW员工向金融机构确认ST只是HW在波斯的合作伙伴。ST也没有使用这些金融机构的账号进行跟波斯有关的交易。

为了应对新闻报道里的指控,HW要求跟其中一家银行的高管面谈。2013年8月,大小姐亲自参加了在香港的面谈,提交了一份中文PPT,有一名翻译在会谈中把PPT翻成英文。

大小姐重申,HW跟ST是普通商业合作关系。ST是HW在波斯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其实这些都不是事实。大小姐知道HW控制ST,ST的员工也是HW雇员。大小姐还说,HW曾经是ST的股东,但是现在已经把股份都出售了。这也不是事实,因为股份卖给了C公司,C还是HW子公司。

最后大小姐重申,HW的波斯运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裁。HW和合作的第三方都没有违反禁运条款。

在2010-2014年间,大小姐的电脑文件有一个专门列出了有关HW和ST关系的要点,用来应对询问。内容跟八月香港会谈非常接近。

会谈以后,HW应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了一份英文PPT。会面以后,金融机构继续给HW提供服务。

事情大概就是这么回事。之前媒体都报道过,这次得到了大小姐的认可。

昨天文章里说,加拿大的两位被羁押的迈克尔不知啥时候才能回国。之前天朝外交部义正词严的驳斥了这二位的案子跟大小姐有关。结果大小姐前脚离开加拿大,二位也被放回故里了。咱也不知道这是天朝急于修复跟加拿大的关系啊,还是压根不在乎国际舆论啊。总之人回来了,还是值得庆祝的。



左边是加拿大商人Michael Spavor, 右边是加拿大前外交官Michael Kovrig.

据说Kovrig依靠每天在牢房里转圈走路七千步锻炼. 同期有人住在七个卧室,占地两千平方米的豪宅里,每天换一个卧室,还能一星期不重样的。

现在两位麦克和大小姐都已经分别跟家人团聚. Welcome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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