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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10919 每日一税】2021年第39周周末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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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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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10919 每日一税】2021年第39周周末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0756&idx=1&sn=d2932bf4104be051dfe3d6b54cc1ac99&chksm=883efb88bf49729e4d811fd31064864df4a1e73fb3651978c29b31c7a9f3e045f85ad1480df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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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每日一税】

2021年第39周(2021.09.13-2021.09.15)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71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9月13日:我国居民个人王小二,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48万元,稿酬所得120万元。如何确定王小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答:王小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的余额,为王小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表计算可知,王小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000.00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二、2021年9月14日:M公司向其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子公司能否税前扣除?

答:子公司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三、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享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四、2021年9月16日:A公司实收资本由10000万元减资到100万元,已经缴纳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能否退回?

答:A公司实收资本由10000万元减资到100万元,已经缴纳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不得退还。

五、2021年9月17日:M公司2020年度在“在建工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2万元,“制造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9万元,研发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7万元,“管理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17万元。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答:一般地,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不同会计科目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要么资本化,要么费用化,要么结转到成本,从而影响“本年利润”。

比如,2020年研发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化的,全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相应的业务招待费应全额计入2020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而资本化的,转入“无形资产”科目,需摊销逐年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相应的业务招待费应按摊销额计入2020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如果这样算,以后纳税年度也许作纳税调整,工作量非常大。

每日一税建议,无论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业务招待费,在实际发生的当年都全额计入定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按规定税前扣除。同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成本等科目的计算计税,已在税前扣除部分不再扣除。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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