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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星空] 北京某区完成首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企业“先税后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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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 0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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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北京某区完成首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企业“先税后证”业务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201016&idx=1&sn=3863683c9f01c781383c9783dcf377d4&chksm=be530d15892484036cb42efe36d34faa4c6513bfa8a69da355ea9e7ac249f3dbaf4647a4716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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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区完成首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企业“先税后证”业务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财税星空点评:虽然北京税务局对于自然人股权转让工商过户采取了“先税后证”的程序,但从北青报的报道来看,只要有正当理由,自然人零元股权转让也可以顺利通过税务审核并完成工商过户。但是,现实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定价往往是一个复杂问题。在这个新闻中,我们无法得知具体零元转让股权的原因。但是,有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就是,假设A自然人认缴某公司股权,后期一直没有实缴。这种情况下,A自然人零对价转让股权是否合理。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观点
自2021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应先办理纳税申报,再进行变更登记。9月2日,顺义区首户“先税后证”企业完成办理。



北京得利满贸易有限公司注册于北石槽镇,注册资本逾1亿元。9月2日,该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编号及相关信息”后,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一名自然人股东零元转让其股权给另一名股东后退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其股权转让信息与提取的网上数据一致,准予变更登记。

为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高效解决个人股权在转让时遇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与税务局建立了联合管理和统筹领导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深化沟通协作,进一步缩短数据传输和审核时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促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先税后证”改革举措在顺义区顺利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未通过查验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在上述举例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背景下,您认为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进行零对价转让是否合理?欢迎在下方投票并在文后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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