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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梳理文件内容,以下几个事项需要引起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度重视。
一、严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文件规定,要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以下行为:
1、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
2、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
3、网络售卖审计报告
4、超出胜任能力执业
5、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
要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注:严查的即将开始),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二、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
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三、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
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推动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相关规定,明确公众利益实体审计要求。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完善维护信息安全要求,明确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
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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