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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注意这8个常见增值税异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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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0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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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注意这8个常见增值税异常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3456&idx=1&sn=4057d136afe78042f5977faa11f993e7&chksm=f75f5bdec028d2c8a87eaf1e8194fe25cfd810d779fc62e3f4f8d9260b2e70c6b19a35896a9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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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税总发【2017】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的规定,实务中常见的这8个与增值税有关的异常点一定要引起重视!
一、电话联系不通
更换手机号、来电没有听到、一时忙碌来不及接听……这些在实务中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如果企业的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报税员等)换了电话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备,或收到税务来电没有接听,则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大麻烦。
按照46号文的规定,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实施约谈的,在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注:通常说的“失联或走逃户”)。
二、购销品名明显背离
实务中常见的“黄金倒票”就是很明显的例子。某一般纳税人购入黄金,取得进项税发票。对外开具的则是电子产品、耗材、办公用品等和进项完全背离的产品。
按照46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的,主管税务机关同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三、有销项无进项
如A公司和客户刚签订了销售合同,客户为了抵扣增值税,要求A公司马上按合同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只能开票。但在该征税期内,A公司为了生产该产品所需的材料都并没有购买。这就存在有销项无进项的状况。
四、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如公司近期业务量突增,导致领购的发票数量严重不足,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只能将所有的发票顶额开具。
五、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
如某些公司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交销售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等证明资料。为了确保能及时获取贷款,公司在月初大量开票,待银行审核通过后,在当月月末再集中将当月开具的发票作废。
六、发票开具金额突增
如平时每月只有几张发票开具,且金额也不太大。突然某个月业务量大增,出现大量开票,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七、纳税人当期申报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
如以前期间发生销售行为,但未开具发票,之前在“未开具发票”栏次正常报税。几个月后,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开票后,需要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内申报增值税。
这就存在同一笔销售额两次报税的情况!属于重复纳税。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企业通常还会在“未开具发票”栏次按负数填写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正负对冲后为。
如果企业有类似情况,建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及时主动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税务机关会将企业列入白名单管理。
八、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
如公司发生技术转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增值税。
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若要享受免征增值税,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如果没有履行上述备案程序,就会成为一个风险点。
小提示:按照46号文的规定,出现第三至第八种情形的,税务机关要作为异常情形,及时约谈纳税人。
通过约谈,发现企业确实是正常开展业务的,不予处罚;发现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该补税补税,该罚款罚款;如果无法和企业取得联系,或虽然联系了但企业拒绝约谈的,则按本文的第一种情况处理。
对企业涉税实务很有帮助的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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