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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纳税申报” 和“申报纳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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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纳税申报” 和“申报纳税”的区别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3237&idx=2&sn=cf99f13afb120f474322ac13a72ac3cd&chksm=8055aa8bb722239d36e59dc9ee63ec712f0b4b8e8feeb861febe277ea1d4d87bb583428f484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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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和“申报纳税”的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处的“申报纳税”引起了我的注意。它和“纳税申报”有何区别?近日有暇,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关于纳税申报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三节的标题就是“纳税申报”,该节都是讲的应如何“纳税申报”事宜,特别是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解释,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将已发生的纳税和扣缴税款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不难看出,纳税申报的目的是为了纳税,但本质是一个书面报告制度,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是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解释指出,本条是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这一点,通过第三十一条所在的第三章标题为“税款征收”,也可以看出。
所以,实务中,将第二十五条规定理解为申报期限规定,将第三十一规定理解为纳税期限规定。
综合来看,纳税申报,虽目的是纳税,但落脚点在申报。结合第三十一条规定,可分解为申报和纳税两个动作。申报是报送纳税资料,纳税是缴纳或解缴税款。
二、关于申报纳税
理解了上述纳税申报就等于申报和纳税的道理,那么理解67号公告第二十条所说的“申报纳税”就简单多了。申报纳税,起点是申报,重点是纳税。即若出现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六种情形,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申报)、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注意,这里报送纳税资料和缴纳解缴税款是一起完成的。申报当时就要完成纳税动作哦。
三、总结
“纳税申报”,重在申报,“纳税”一词是用来限制或说明“申报”的;“申报纳税”,重在“纳税”,是“申报”的递进动作。“纳税申报”后可以暂时不缴税,但需要承担滞纳金;但“申报纳税”后,缴税动作已经完成,不存在“暂时不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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