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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旭红 沈白翎
1
Malaysia
马来西亚提供最新数字服务税指南
马来西亚海关总署(RMCD)更新了其对外国服务提供商(FSP)提供的数字服务征收6%数字服务税的指南,对数字服务税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指南进一步解释和举例说明了数字服务业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情况。
指南的主要更新如下:
- 被视为数字服务的服务交付“基本上是自动的”,不需要或需要最少的服务提供商的人工干预。该指南提供了一个实例,即服务提供商不必执行任何其他活动,消费者可以自己获取或下载数字服务。
- 提供在线远程教育、在线报纸和期刊免征数字服务税。
- 外国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平台运营商,在满足指南中规定的特定条件时,代表任何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提供数字服务。
- 外国注册人(FRP;见下文注释)在征收数字服务税之前,必须获得至少两项非冲突信息,以证明消费者是马来西亚消费者。
- 自2020年5月14日起生效,向马来西亚同一集团公司内的公司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注册人免征数字服务税,前提是外国注册人不向公司集团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数字服务。
- 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外国注册人可在发票基础上,而不是在付款时对数字服务税进行核算。
- 指南实施17至21条例明确了对数字服务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过渡性规则。例如,如果消费者每年通过音乐流媒体平台订阅音乐流媒体,且时间段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则外国注册人只对从2020年1月1日,即数字服务税开始实施之日提供的部分服务征收数字服务税。消费者需要对2020年1月1日之前的进口应税服务进行核算。
外国服务提供商于2020年8月1日发布的最新数字服务指南取代了马来西亚海关总署之前发布的指南。
注:外国注册人是指符合注册门槛的外国服务提供商,并已正式注册,能够对数字服务征收数字服务税。
(消息来源:IBFD 2020.08.03)
2
Turkey
土耳其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暂时降低适用于某些租赁付款的预扣税税率
2020年7月31日,土耳其第2813号总统决定在宪报公布,修正了关于预扣税税率的第2009/14592号法令。
该决定将以下付款的适用预扣税税率由20%降至1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为租赁《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财产或权利而支付的款项;
- 基金会和协会拥有的财产和权利的租赁款项;
- 为租赁外国、外国公共行政机构、机构和不具有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拥有的财产而支付的款项;
- 为租赁合作社拥有的财产而支付的款项。
该决定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注:《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条包括下列财产和权利:
- 土地、建筑物、矿泉水、泉水、矿山、采石场、砂石坑、砖瓦窑、盐矿;
- 近海渔业;
- 列为不动产的权利;
- 许可证、商标和类似权利的租赁;
- 版权;
- 船舶和船舶股份;
- 机动运输和牵引车辆及各类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车辆(卡车、汽车、火车、公共汽车)、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机械(装载机、推土机、绞车、挖掘机)所得收入)。
(消息来源:IBFD 2020.08.03)
3
France
法国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修改金融法推迟DAC6报告义务,并规定立即退还损失结转款项
2020年7月31日,法国公布2020年第3次修订的《金融法》包含以下相关税收措施。
推迟DAC6报告义务
对于在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第一阶段的跨境安排,备案义务的截止日期已从2020年8月31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对于可供实施、已准备实施或第一阶段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跨境安排,30天的备案截止日期已推迟至2021年1月1日。
立即退还亏损结转款项
如果纳税人提出具体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损失的结转可以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得到补偿。
部分减免企业土地出让金
如果市政当局通过一项具体决定,在旅游、酒店、餐饮、体育、文化、航空运输和活动领域经营的中小企业可以从2020年部分减免土地出让金中受益。
(消息来源:IBFD 2020.08.04)
4
Poland
波兰政府发布了拟议的分配税的详细信息
波兰政府发布了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引入的分配税特征的详细信息。分配税具有特有性,只能对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征收。
合格的纳税人
股东为自然人且不持有以下股份的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 另一家公司的资本;
- 参与投资基金或集体投资机构;
- 在非法人实体的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或其他以基金会、信托或其他实体的创始人或受益人的名义获得利益的其他财产权。
如果符合资格的公司的年收入低于5000万兹罗提,则可以选择采用分配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消极收入必须低于总收入的50%。
公司人数必须拥有至少三名非股东的员工。
应税基数
分配利润所得将按统一税率征收分配税,包括分配弥补亏损的收入、隐性利润分配收入和营业外费用收入、重组活动中的资产价值变动收入、纳税人适用分配税的纳税年度净利润收入。
税率
与1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分配税的税率取决于纳税人的规模:
对适用分配税最后一年的净利润所得,降低5%的税率,即对小规模纳税人降低至10%,对其他纳税人降低至20%,并且其至少发生以下条件的大额投资支出:
必须指出的是,在分配税制度下,必须投资于资本资产才能从该制度中受益。有关强制性投资支出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此外,分配的利润应作为股东手中的股息征税,并应按19%的税率缴纳预提税。但是,在公司层面缴纳的部分分配税将按比例从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确定比例扣除额的方式应确保总税额为:
- 小规模纳税人为25%。对于较大的投资,可能会减少5%;
- 其他纳税人为30%。如果投资较大,可能会减少5%。
强制性资本支出
选择缴纳分配税的纳税人将被要求有系统地投资于生产或购置分类第3-8组所包括的新固定资产,方法是增加这些资产的资本支出或支付此类资产的租赁费用。主要用于股东或其家庭成员个人目的的支出将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增加资本支出:
- 2年内支付15%但不少于20,000波兰兹罗提;
- 4年内支付33%但不少于50,000波兰兹罗提。
申请期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权适用所选择的分配税,期限为4年,如果他们继续符合标准,可以选择进一步延期。
超过收入门槛的额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在4年内超过了5000万兹罗提的合格收入门槛,但决定继续适用分配税,则将根据特殊公式向他收取5%的附加税。
生效时间
正如财政部长所指出的那样,分配税制度的拟议特征和目标正在初步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在政府和议会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改变。拟议措施获得通过和批准后,预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注:1波兰兹罗提=0.2693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0.08.05)
5
Portugal
葡萄牙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税收措施——政府放宽了对合作社和微型、中小型公司的税收管理要求
葡萄牙政府放宽了对微型、中小型公司和合作社的某些税收管理要求,目的是支持他们应对COVID-19大流行。
这些税收措施涉及以下方面:
- 暂时停止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税务国务秘书先前的通知规定有可能在延长的最后期限内缴纳这些税款;
- 对于提出要求的实体,无论是否遵守常规的法定期限,都应暂时中止缴纳其企业所得税特别账户,并提前退还2019年未扣除的特别账户;
- 超过实际应付款的预扣税、临时付款和增值税的退款现在必须在提交各自的纳税申报表后的15天的限期内退还。
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29号法律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为应对COVID-19大流行而制定的特殊和临时措施于当年年底失效。
(消息来源:IBFD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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