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7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193|回复: 0

[财税星空] 快讯!简易注销登记大扩围!

487

主题

487

帖子

420

积分

二级税友

Rank: 3Rank: 3

积分
420
2021-8-6 0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快讯!简易注销登记大扩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200343&idx=1&sn=ac829d646c1f8fec94dff1ff42f9f3b6&chksm=be5302ba89248bac04cfe8b67ea8962ef1baed01f40318f442094c01f1dab00d2afaf5f3098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快讯!简易注销登记大扩围!

要点提示
《通知》明确:
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线上微课
股权激励线上课程
针对很多人咨询,目前税法对于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比较明确。但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空白。同时,对于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也往往莫衷一是。为此,本期“财税星空”线上微课,我们聚焦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本市场案例和大家分享各种类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判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课程由国内资本市场知名税务专家赵国庆老师讲授,将于2021年8月24日晚8点进行线上直播,8月23日前报名可享受99元优惠价,财税星空会员可免费参加课程!详情请咨询财税星空助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优惠报名。


关注财税星空
财税星空公众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财税服务平台,解读最新政策、追踪热点问题,提供优质的财税知识内容,为客户提供政策指导+落地实操的综合财税解决方案。平台创始人赵国庆博士为国内知名财税专家,深耕金融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务风险防控等领域,团队常年为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咨询顾问服务,通过财税星空公众平台将研究成果、服务成果转化和传播,为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创造价值。
财税星空推出微信会员服务,会员收费为900元/年。加入财税星空会员可享受国内知名税务专家及团队的线上服务,参与不同主题的财税专业问题研讨群,由赵国庆老师及专业团队在群内进行问题解答,群内不定期分享税务资料,入群会员可免费参加财税星空所有线上公开课。目前,财税星空主题财税专业微信群包括:
1.企业所得税咨询群

跟踪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及征管动向,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及日常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2.个税咨询群

研讨解答国内个税、外籍个税等与个人所得税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3.金融咨询群

研讨解答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私募行业等相关领域的税务问题。
4.增值税咨询群

研究增值税立法动向,解答各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分析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5.建筑房地产咨询群

追踪建筑、房地产行业税务征管动态,解读行业税收政策。
欢迎各相关行业财务、税务负责人以及专业机构人士加入!
入群及咨询
请联系财税星空助理
长按扫码添加微信
146_162819001994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